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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未授权歌曲,平台接到通知后仅“静音”而非“断流”,是否尽责?

游戏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未授权歌曲,平台接到通知后仅“静音”而非“断流”,是否尽责?

wang 音乐 评论0次 2026-06-04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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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未授权歌曲,平台接到通知后仅“静音”而非“断流”,是否尽责?
直播平台“静音”未授权歌曲算尽责吗?
从法律视角解析直播版权侵权的平台责任边界
Live Stream Copyright Duty

游戏主播在直播中演唱未授权歌曲,平台接到通知后仅“静音”而非“断流”,是否尽责?“主播在直播间翻唱热门歌曲,后台投诉通知已送达,平台客服回复‘已对该直播间执行静音处理’。结果用户看到的是‘无声的歌舞剧’,侵权内容依然在传播。”这是不少音乐版权方维权时的真实遭遇。游戏主播通过翻唱、背景音乐、点歌等方式使用未授权音乐作品,已成为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重灾区”。仅采取“静音”这一措施,平台算不算尽到了法律义务?

一、法律框架:从“通知-删除”到“通知-必要措施”

《民法典》第1195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撰文指出,民法典已经将“通知-删除”规则改造为“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这意味着平台在收到针对特定侵权作品的通知后,应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权。这意味着,平台的应对义务已从“删除即免责”升级为“根据侵权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实质性有效的必要措施”。

二、“静音”是否等同于“必要措施”?

表面上看,“静音”属于“屏蔽”的一种形式——它让直播间的观众无法听到侵权歌曲。但问题的核心在于:这项措施是否足以从实质上阻断侵权内容的传播?


(一)“静音”的局限性


“静音”后主播仍在继续直播,侵权画面继续传播,用户仍可通过评论区互动、弹幕等方式暗示“正在唱某首歌”,直播回放也仍在播放(虽然听不到声音,但画面本身仍构成对广播权的侵犯)。实际上,主播直播演唱未授权歌曲,侵犯的是权利人的广播权。广播权控制的是对作品的初始传播行为——只要作品被通过非交互式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侵权行为即告完成。画面本身同样是广播权项下传播行为的一部分。切断音频信号,画面仍在传播,侵权状态并未终止。仅切断音频而非彻底中断传播渠道,显然无法完全阻断侵权行为的继续实施。


(二)何为“必要措施”的核心标准


判断“必要措施”是否达标,关键看两点:一是措施的及时性,二是措施的有效性。即平台不能“拖延处理”,应当采取措施有效阻止侵权行为,而非“只做表面文章”。


当“静音”无法彻底阻止侵权作品被传播时,仅此一项措施很难被认定为“必要措施”。在判断平台责任时,学界专家强调应有一个清晰的梯度,区分一般侵权、构成侵权的过错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恶意,不能简单化处理。这意味着,面对明显侵权情形,平台的应对力度必须与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三、平台责任的分水岭:主播与平台的法律关系

直播平台的责任边界,还与主播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密切相关。


在斗鱼“小跳蛙”案中,二审法院对“普通注册主播”和“签约主播”作出了清晰区分。二审法院认为,对于普通注册主播侵权,平台无法知晓侵权的存在,不构成帮助侵权;但对于签约主播侵权,因斗鱼平台与签约主播存在“分工合作”或“特殊收益分成约定”等紧密合作情形,平台与侵权主播一样构成直接侵权。


这一裁判规则对“静音”措施的合规判断具有决定性影响。对于普通主播,平台的注意义务相对有限,接到通知后采取“静音”措施,法院可能酌定平台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但对于签约主播,因平台对其存在深度把控关系,接到侵权通知后仅“静音”而不彻底“断流”,很难以“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为由免责。对于签约主播,平台还负有审查授权方是否取得授权权利以及是否具有转授权权利的义务。


在斗鱼音著协案中,法院进一步指出:网络直播平台与签约主播约定直播产生的音视频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平台所有,同时平台从用户在线观看直播、回放直播视频时对网络主播的虚拟打赏中盈利的,直播平台对其平台上的侵害著作权行为不应当仅限于承担“通知-删除”义务,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要旨意味着:平台从直播中直接获利,其对平台内侵权行为的管控义务也随之升级,单纯的“通知后删除(或静音)”已不足以完全覆盖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静音”可能不足以阻断侵权的原因在于:即便断开音频,直播画面本身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传播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中,涉及音乐作品被侵权的案件占比较高,而娱乐直播平台的运作模式决定了主播大量使用背景音乐、翻唱等行为具有持续性和高频性。在这一整体模式下,个别行为的“静音”处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反复侵权的问题。


实践中,2025年至2026年期间,已有音乐公司就直播平台数千名主播长期翻唱、播放未授权歌曲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近7000万元的索赔诉讼。司法层面对于直播平台音乐版权侵权治理的高压态势由此可见一斑。

四、平台合规建议:从“静音”到“全链路管控”

面对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平台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平台对主播的控制程度,采取梯次递进的必要措施。建议平台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测—事后分级处置”的全链路版权合规体系:事前与版权方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事中对签约主播实施重点版权培训,定期审核高危直播内容;事后对重复侵权主播应逐步提高违约金标准、直至永久封禁账号。将“静音”作为唯一措施已无法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更无法在潜在的法律争议中成为免责的理由。


写在最后


“静音”还是“断流”?这不是一个技术选择题,而是一个法律判断题。平台接到侵权通知后,是否采取了足以实质性阻断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才是判断其是否尽责的唯一标准。


对于普通主播,平台接到通知后采取的“静音”措施,在能够有效阻断侵权的情况下,尚有被法院认定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空间。但对于签约主播,考虑到平台对主播享有更强的管理权限和收益分配权,平台很可能被认定为与主播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法律不会因为“技术做不到”就降低平台的责任门槛。面对版权方的一次次侵权通知,平台不能再仅以“已静音”搪塞了事——当画面继续传播、侵权仍在继续时,“无声的侵权”依然是侵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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