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故事演绎到街访实录,今年的“普法我‘知’道”,咱们换个讲法!
2026年,我们走出严肃的法庭,走进青春校园,让知产法律条文在街头问答中鲜活起来。每一次对话,都是法治与生活的碰撞!


“直播翻唱到底是免费宣传还是侵权行为?”
有人认为翻唱能帮原唱增加热度,
是双赢;
也有人担心会影响正版收入,
侵犯原创音乐人的知识产权。
两种说法,你支持哪一种?
今天,我们从《著作权法》的角度
讲清楚直播翻唱的合法边界——
未经授权的翻唱,
可不是“想唱就唱”。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主播在直播时向不特定的平台用户演唱歌曲,且基本开通打赏服务,应认定为商业行为,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如主播未获授权,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
友情提示,如要在直播平台翻唱,建议选取平台官方提供的正版曲库,或正规渠道获取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并支付合理的版权使用费,从而有效规避侵权风险。
关于直播平台的责任,如平台仅提供网络服务,主播自行上传视频或者进行直播的,网络平台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则一般不承担责任。若平台与主播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等,则应认定平台与网络主播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