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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李荣浩拒绝歌曲《李白》授权以后

发生在李荣浩拒绝歌曲《李白》授权以后

wang 音乐 评论0次 2026-04-07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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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李荣浩拒绝歌曲《李白》授权以后

7/4    “李荣浩和毛不易两位歌手挑一个,其实我更喜欢毛不易的歌曲。”

3月底有个热点,据说李荣浩的歌曲《李白》未经作者本人同意,被单依纯拿来改编公开巡演,双方微博对峙后不欢而散,单依纯方提出赔偿遭对方拒绝,版权同意与否,成为了网上众说纷纭的热点事件。

2015年夏天的一周末,我第一次在朋友车里听到《李白》这首歌,旋律动感,歌声浑厚,歌词通俗易懂,很容易让人记住,它能成为劲歌热曲毫不意外。那时候我还只是某家动漫公司的小文案,彼时技术尚不先进,什么动漫角色还是剧情发展都得靠原汁原味的不停手搓,好在同事们都很优秀(后面离职好几个同事勇闯北上广深,都有不错的收入和发展),搬砖中偶尔摸鱼缓解了我不少对职业的迷茫与焦虑。

公司老板是当地一政务人员的配偶,她靠着自家人的资源拿到了本地方成动漫的全套版权,而我们这些被招进来的绘画师和小文案,正好日以继夜地在名气之上再出新作。可惜彼时动漫在三线小城发展缓慢,尽管忙得脚不沾地改稿无数,依旧没法为公司拉来业绩。加上老板也算是文化人出身,对商业运作尚显晦涩,新公司运营不到半年很快倒闭。

第一次遇到公司倒闭,毫无心理准备,没通知的情况下第二天就撤了自己的工作台,没想去仲裁,满心只想跟理论一番,至少在嘴上要赢过一番,为那些无辜加班的努力找个妥帖理由。可惜对方早有准备,我们连面都没见上,那些加班熬夜反复修改的内容,不过是一场荒诞,最终付之流水。

初入职场,年少气盛,空有创作热情,听到《李白》时瞬间像击中灵魂,竟然有人共情日夜里为稿子辗转难眠的打工人,这种觉察社畜生活的本事实在太珍贵!说起来也是浅薄,世人喜欢李白是爱他的风骨、追求和理想,而我想要的只是他的滤镜和光环,“要是能重来/我要选李白/创作也能到那么高端/被那么多人崇拜“,随便写写就能被那么多人喜欢,完全不卡壳的随性自由,走到哪里写什么都会被人热情买账,从此再也不用担心吃喝住行的生存问题,怎么不算是一种难得的自由呢?大概只有梦里才能得到吧。

后来大了些想想:喜欢他人的滤镜与光环,应当算不上什么可耻的事,毕竟“几百年前做的好坏”,很多人并非那么想知道,就像喜欢看他人光鲜朋友圈的人,并非在跟自我做对比,也猜到对方朋友圈背后也许有狼藉与失意,但光是这一刻的美好就值得抚慰自我。

想要的,也许只是看他人代替自己站上舞台被掌声包围的那一刻。至于下了舞台,不过都是大同小异的鸡零狗碎与一地鸡毛,谁又不是这样呢?这些阳光背后的阴影与苔藓,在被甲方刁难一整天后回到住处显得微不足道,人活着,总要给自己寻点乐子不是。而抬头看见月亮与滤镜,本身就是一种乐子。

前几天朋友叫我跟一下李荣浩与单依纯这个版权的热点,当时出门踏青实在赶不回来,加上清明假期得预留一大段亲子陪伴与零碎,直到此刻,热点都过了但还是想着写一下吧。其实我不了解单依纯,但就她改编的那几句歌词而言是有点“洗脑”,却又并不爱听。再者,版权未得到授权的情况擅自作主拿来商演,唱完以后再提出赔偿,多少是有点膈应人的。

这就有点像,明明打之前你就明确拒绝,但遭不住对方喝假酒实在瘾大,打了一拳。你正当投诉时,对方提出“当时喝醉了酒,你可千万别介意,可以赔钱”!做反面案例若是接受赔偿,那就降低了对方在公众之下“打你”的风险,到时候谁都可以“先上车后补票”,无视道德规则与法理人情的约束。

这样一套操作下来,侵权方觉得“我已经付出代价了”,公众觉得“双方都满意了”,只有创作者心里清楚——那个“不同意”从未被真正尊重过。

当赔偿成为唯一的结局,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就被默认为:只要我愿意赔,就可以先用。这比打人本身更可怕。因为它把“同意与否”异化成了一道程序性障碍,而不是实质性权利。你拒绝?没关系,我打了再赔你。你不接受?那是你的事,法院也会判我赔钱。

在这种逻辑里,拒绝的权利被金钱彻底消解了,有钱等于一切,金钱可以摆平一切阻碍。

这就巧了不是,我昨晚晚饭后散步恰好在听毛不易的《假如有一天我变得很有钱》,里面有一句歌词“如果有一天我变得很有钱/我要让所有邪恶的人不再掌握话语权/然后发自内心地说金钱它不是一切”,这两首歌真是互为映照着创作者的内心追求,也是我能给这个过时热点的诙谐回复。

维权的锚点,从“金额”拉回到“边界”本身。创作者要的不是钱,而是希望公开承认——未经允许,就是错了。 这个“错”,不因为给了钱就变成“对”。

这在版权制度里有一个专门的词:停止侵害。很多人只盯着“赔偿损失”,忘了“停止侵害”才是维权的第一诉求。歌曲、文章乃至创作品被侵权了,创作者首先要的不是钱,是让对方停下来,别再用了。赔偿是次要的,是补救,不是目的。

拒绝赔偿,等于把这条主次关系重新掰正了。很多人觉得拒绝赔偿是“较真”“不近人情”“何必呢”“又能怎”。但恰恰是这种“何必呢”的思维,让版权制度在现实中形同虚设。

法律写得很清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但现实中,大家默认“许可可以后补,不同意可以用钱摆平”。一个被拒绝的授权,不应该比一个未被拒绝的授权更便宜。毛不易的歌真的是太应景:

“如果有一天我变得很有钱

我会买下所有难得一见的笑脸

让所有可怜的孩子不再胆怯

所有邪恶的人不再掌握话语权

变有钱我变有钱

多少人没日没夜地浪费时间

变有钱我变有钱

然后故作谦虚的说金钱不是一切”

答案已经给出——不是不值钱,是不用钱来衡量,因为它比钱更高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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