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这几天,一场关于歌曲《李白》的版权风波引发全网关注。网友如此关注,并不仅因它事涉热门作品、知名歌手,更在于它将文艺行业的侵权问题摆在了“聚光灯下”。
我国著作权法有清晰明确的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李荣浩的公开喊话,是对创作者权利的重申;单依纯的道歉,也是对侵权行为的反思。但回过头看,无论是“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先侵权后致歉”,都不该成为文艺行业的常态。

应该注意到,文艺领域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使得规则意识在商业利益前被严重稀释。在部分从业者看来,版权授权只是“程序性事项”,而非不可逾越的必须。版权方明明亮出红线,相关演出却仍能落地;本应严谨的授权流程,却常因“主办方负责”“信任合作方”被轻描淡写地绕过;版权纠纷登上热搜,事实层面的讨论总在情绪撕扯中被悬置。面对侵权,不少创作者选择隐忍,也助长了此类乱象的滋生。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舞台之上,版权从来都不该是“选择题”,不存在被“外包”、赌概率、拼人情的模糊地带。
“又能怎”,不能变成任性。况且,在法律规则与行业未来面前,真的“又能怎”吗?
原创是文艺的生命线,苦心孤诣的创造成果是文艺产业链条的源头。如果付出的心血无法通过版权制度得到有效保障,长此以往,音乐市场恐将加速滑向急功近利的深渊——谁还甘愿潜心创作?坚守原创的价值又在何方?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重视版权保护,既包括已有作品,更需强调保护未来原创作品源源不断地被创造、被传播、被珍视的可能。它保障音乐作为文化与产业的双重属性存在,能在清晰、稳定、可持续的规则中助力行业蓬勃生长、欣欣向荣。
寻求“李白之争”的治本之策,也是此次舆论风波留给我们的命题。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共识力更好转化成行动力,需要创作者的清醒、使用者的敬畏、监管者的落实和公众的理解。完善版权授权机制,提高侵权违法成本,畅通授权维权渠道,才能真正让每一个创作者安心创作,让每一次呈现都合规有序。
热度越高,越要敬畏规则。文艺领域不是一夜成名的投机乐园,一切违背艺术规律、行业规则的做法都不能长久。让规则跑在前面,文艺生态才能更加风清气正——要是能重来,请按规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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