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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李荣浩与单依纯歌曲著作权纠纷一案厘清音乐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

借李荣浩与单依纯歌曲著作权纠纷一案厘清音乐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

wang 音乐 评论0次 2026-04-04 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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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李荣浩与单依纯歌曲著作权纠纷一案厘清音乐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

LEGAL QUESTIONS

04/04

2026

借李荣浩与单依纯歌曲著作权纠纷一案厘清音乐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

热点事件

单依纯对李荣浩歌曲《李白》的翻唱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改编?

唱三句就侵权?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规则

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及单依纯案的适用

分析一

LEGAL QUESTIONS

单依纯对李荣浩歌曲《李白》的翻唱是否构成法律上的改编?

单依纯在《歌手》舞台上表演的《李白》和李荣浩演唱的《李白》,这两首歌曲笔者反反复复听了十几遍之多。在笔者看来,单依纯侵犯李荣浩表演权的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但单依纯及常石磊对于该歌曲的改编是否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改编,进而构成对李荣浩著作权中改编权的侵犯有一定讨论的空间,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0条,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变作品即改编原作品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单依纯及常石磊的做法明显不符合这种方式,故在此笔者主要讨论单依纯及常石磊对《李白》的“改编”是否创作出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李荣浩认为:“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我认为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音乐作品的改编可能涉及多个层面:作词的改编、作曲的改编,或词曲整体的改编。首先,从词上看,单依纯演唱的《李白》仅仅加了几句类似于rap的词,这几句词的加入确实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但这些词并不构成整个作品,新增内容仅为穿插的点缀性元素,未形成独立的、具有完整表意的文字作品表达;并且这些词并未实质性改编原《李白》中歌词的独创性表达。其次,从曲上看,笔者虽不是音乐行业专业人士,但反反复复比较了多遍两个版本《李白》的旋律,《李白》的核心主旋律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更,两首音乐的曲极为相似。著作权上要求的独创性表达需要作者独立完成且是智力原创和个性表达,需要有一定的创造高度。但常石磊对《李白》曲的改编远远未产生音乐的独创性表达,对原有曲的改编仅仅是更换相似的乐器,也没有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故常石磊“改编”、单依纯演唱的《李白》不是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故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改编,因此单依纯未侵犯著作权人李荣浩的改编权。

最后,笔者想借思想表达二分法澄清一种观点。依据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中所保护的客体是思想而非表达,改编权需要改变的是表达而非思想。很多人认为单依纯演唱的《李白》将李白的形象从唐代的诗人转换为游戏王者荣耀的角色李白表达出来,但不论听众怎么去想,这些终究是思想而非表达,常石磊及单依纯没有也无法将其表达出来,故这部分并非《著作权》要保护的内容,也不能因意识中“演唱对象”的变化就认为是对原曲的改编。

分析二

LEGAL QUESTIONS

唱三句就侵权?著作权侵权的认定规则

侵权判断:接触➕实质性相似

著作权的直接侵权的事实认定规则是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其包含着两个认定要点:行为人在先接触了享有著作权的原作品、行为人所适用之作品与原作品经比对鉴定构成实质性相似。在本案中,由于侵权事实充分清晰,采用整体观察法即可以第三人的角度对单依纯演唱的《李白》与李荣浩的作品进行整体性比较即可初步判定侵权。其次,再采取抽象观察法,在本案中,对两首作品的词和曲的非独创性内容和作品的思想进行过滤,仅留下作品的表达和独创性内容进行比对,就能很容易得出侵权事实。在结合行为确定被告所侵害的著作权内容后,如果侵权方没有合法来源、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就构成侵权。

唱三句就侵权的误解

除了对侵权的认定规则,我想批判一下所谓的“唱三句以上就侵权”。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是对《著作权法》的严重误解。根据以上认定标准即可得出这种说法的错误所在,即使唱5句也可能不侵权,即使唱2句也可能侵权。举个例子,他人演唱的歌曲只有4句歌词,那么唱3句不侵权吗;他人演唱的歌曲有50句歌词,难道唱5句就侵权了吗。其次,如果演唱的部分非独创性部分则当然不够成侵权。所以唱3句就侵权这种说法是极其草率且不合适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事实需要结合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事实认定规则综合认定,而不能根据唱几句话来认定是否侵权。

分析三

LEGAL QUESTIONS

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及单依纯案的适用

惩罚性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54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看三点:一是实际损失或侵权方的违法获利;二是参照曾经的权利许可使用费;三是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事实酌定。

单依纯案的应用

上述侵权数额为填补性赔偿,在侵权人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3、4条之规定,在单依纯与李荣浩歌曲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单依纯在经李荣浩明确拒绝授予其表演权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可以初步认定单依纯具有主观上的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其次,如果单依纯侵权或者李荣浩受损巨大,法院可以认定为客观上的情节严重。故李荣浩可以请求单依纯承担在确定数额基础上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如果起诉,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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