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音乐 被侵权人如何向在演唱会上未经允许翻唱歌曲的侵权人主张索赔?
被侵权人如何向在演唱会上未经允许翻唱歌曲的侵权人主张索赔?

被侵权人如何向在演唱会上未经允许翻唱歌曲的侵权人主张索赔?

wang 音乐 评论0次 2026-04-02 2026-04-02
1
详情内容
被侵权人如何向在演唱会上未经允许翻唱歌曲的侵权人主张索赔?

作为著作权被侵权人,向侵权人及其团队主张索赔,需要构建一个逻辑严密、证据确凿的法律行动方案。尤其是在对方存在明知故犯的恶意侵权情节,这为争取高额赔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具体的索赔策略与步骤:

第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锁定索赔对象

根据《著作权法》,不要仅起诉歌手本人。为了最大化保障权益并防止责任推诿,应将所有相关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演出组织者(主办方):作为商业演出的法定组织者和主要受益人,负有首要的版权审查和获取授权的义务,是直接的侵权责任人。

2.经纪公司:负责演出策划、曲目审核与版权对接。若未尽到审查职责,构成共同侵权。

3.表演者:作为专业歌手,对演唱曲目的授权状态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在授权申请被明确拒绝后仍进行表演,主观过错明显,需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步:夯实证据链,坐实故意侵权

索赔的关键在于证明侵权行为的故意性质,这是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前提。

1.核心证据:出示被侵权人明确拒绝授权的书面邮件记录,以及音著协出具的“未发放授权”并定性为“强行侵权”的官方声明。这直接证明了对方是在明知无权使用的情况下仍执意演唱。

2.侵权事实:提供演唱会现场录像、门票销售记录、新闻报道等,证明其进行了公开、商业性的表演。

3.改编说明:指出其改编(如更换鼓点)并未改变歌曲的核心旋律与和弦,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改编,本质上仍是复制和表演行为。

第三步:精确计算索赔金额,主张惩罚性赔偿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我们将按以下顺序和策略主张赔偿:

1.首选方案:按我方实际损失计算

1)内容:主张因对方侵权导致我方丧失的版权许可费。可以参照同类知名歌手演唱会翻唱被侵权歌曲的市场授权费标准(例如,行业预估单场约3-5万元)。

2.备选方案:按对方违法所得计算

1)内容: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可主张对方因演唱被侵权歌曲所获得的商业收益。这需要审计其演唱会票房收入,并评估被侵权歌曲在整场演出中的价值贡献比例。

3.关键策略:主张惩罚性赔偿

1)法律依据:鉴于对方申请被拒后仍强行演唱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法定要件。

2)索赔主张:在上述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计算出的基数上,主张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例如,若以5万元授权费为基数,可主张最高25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4.附加主张:维权合理开支

1)内容:要求对方承担被侵权方为维权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四步:明确诉讼请求,施加多重压力

在起诉状中,被侵权人提出以下明确的诉讼请求:

1.停止侵害:立即停止在任何后续演出中演唱被侵权歌曲。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官方微博及主流媒体显著位置,连续多日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侵权行为对被侵权方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3.赔偿经济损失支付包含惩罚性赔偿在内的全部经济赔偿。

4.要求对方承担维权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5.侵权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通过以上策略,被侵权方不仅在法律层面构建了无懈可击的索赔方案,更在舆论和道德层面占据了制高点,向侵权方施加最大压力,以维护原创音乐的尊严与法律底线。

案例检索

樊某某;北京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京73民终805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关于损失赔偿数额,北京某公司主张参照其签署的演出合同约定的演出费酬金,一审法院认为,该演出费酬金除了包含使用音乐作品本身的费用之外,还包括了演唱人员的演出费等其他费用,而且按照行业惯例演出费在其中占据较高比例,故一审法院在该演出合同无法明确使用音乐作品本身的费用的情况下,不予参照该演出费酬金酌定损失赔偿数额。鉴于无证据证明北京某公司的实际损失或樊某某的侵权获利,亦无证据反映涉案权利作品许可使用费情况,故一审法院综合涉案权利作品的独创性、发行时间、知名度以及樊某某的侵权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樊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音乐作品歌曲1、涉案歌曲、歌曲2、歌曲3;二、樊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三、驳回北京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樊某某的上诉是否存在程序问题;二、北京某公司是否享有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三、一审法院关于损失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否适当。

关于焦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于损害赔偿金额,本案中,北京某公司主张参照其签署的演出合同约定的演出费酬金以及其他歌曲的收费情况,对此人员认为,演出费酬金包含了演唱人员的演出费等其他费用,其它歌曲的收费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均不能作为酌定损害赔偿金额的参照标准。因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北京某公司的实际损失、樊某某的违法所得及权利使用费等相关情况,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权利作品的独创性、发行时间、知名度以及樊某某的侵权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损失赔偿数额,考虑因素全面,数额确定合理,符合本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确认。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八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声明:以上内容部分由AI搜索公开信息后生成,详细案例内容请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及公开信息,图片来自网络。本文及引用案例只供法律业内人士、有需求人士分享及专业研究,不对具体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提供任何建议。AI生成内容已经本律师审核验证,若有错误之处,欢迎指出。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

猜您喜欢坚持每天更新,让您每天都有新鲜的资源下载

《局外人歌》

《局外人歌》

《局外人歌》我问青山:你是谁?青山说:你且去问流水。我问流水:你从哪里来?流水说:你且去问...

0免费
3资源个数(个)
3本月更新(个)
3本周更新(个)
2今日更新(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