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了演唱会的场景下,类似的侵权场景还包括如网络直播间(甚至网络直播间中朗诵他人作品亦可能构成侵权)、短视频作品中、线下商场表演、小剧场演出、KTV等场景中未获授权情况下,对相关歌曲进行演唱、播放等侵权行为。
司法实践中,相关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普遍偏低,通常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而,著作权的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反而较高,维权收益与投入往往不匹配。通常,音乐著作权维权需完成侵权行为取证(通常需要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权属证明、诉讼等工作,权利人需支付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多项合理开支,仅公证取证一项,单次公证费用就可达数千元。同时,诉讼维权从取证到终审判决往往可能至少需要数月甚至1-2年的时间,权利人需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权利人对自身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的举证难度较大,绝大多数案件一般只能适用法定赔偿,而法定赔偿的酌定金额可能难以完全覆盖权利人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关联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二项: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法定赔偿的适用考量因素、合理开支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法释〔2021〕4号) 第一条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
我是做执行案件方向的范律师!
终本焦虑找范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