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作品“滥”
笔者曾翻阅资料,对“滥”的解释是:泛滥、过度,没有限制的意思。这种解释恰好与当前歌曲创作的状况吻合。有人一定会反问:什么“滥”,那是繁荣,是一种好现象。我决无意否认当前艺术创作的良好环境,但我认为这与歌曲的问题存在是两个概念,正是人们往往善于用事物好的一面去掩盖不尽如人意的另一面,才导致了艺术创作的孤芳自赏。我们的创作正在形成或者扩大成一个圈子,这个圈子里的人互相帮助、相互吹捧。但这些事情与圈子外边的人几乎没什么关系,完全成了一种自娱自乐的活动。其实,作为一个个体的生命,自娱自乐是一件很值得称赞的事情。然而,这些人往往把持着某种宣传工具,他们把圈内这种带有“玩”性的东西通过媒体会强加给别人。于是,我们的宣传媒体就成了少数人“玩”的阵地,而观众却被愚弄。长此以往,导致了歌曲创作的路愈走愈窄,这个不正常的小圈子则更是离群索居、高高在上。离不开生活的创作活动,成了作秀,大张旗鼓的采风活动,也变成了“钦差”巡游,浩浩荡荡“走马观花”。而作为生活在信息时代的生命个体,则可以完全不理会你的“玩弄”,重新选择新的视听快乐。当然,有一点值得注意,这个圈里的人“玩”的一定不是自己的钱,如果让他“玩”自己的钱,那他会把更多时间花在老百姓需要什么的研究上,决不会用钱来满足自己的“妄想”。“滥”还表现在歌曲作者缺乏最起码的责任心,体现在作品上则是千篇一律,甚至抄袭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就拿歌词来说,许多包括中央电视台这样的重要媒体,依然是文理不通、笑话百出的词有之,更不要说那些地方台了。而音乐的雷同、照抄等情况就更普遍了。有些曲作者一首作品反复使用多次,只要把词进行改装就是了,似曾相识的、丝毫没有新意的的作品依然能堂而皇之地在媒体上播出、发表。笔者以为,这种初看上去“红火热闹”,实则“败絮”其中的歌曲创作之“滥”,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歌曲创作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有违于“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想到此,不禁令人怀念那些老艺术家们对待艺术的严谨态度和务实精神。每当我们沉浸在过去那个时代的优秀歌曲之中时,对老艺术家们的尊敬之情油然而生。他们就如同镜子,能够清楚地照出当前音乐人们的许多瑕疵,但遗憾的是许多自以为是的“大家”们却并不理会。

二、评奖“滥”
奖,曾经是一个神圣的字眼。那是对于某种成就的认可,是对杰出人物的褒奖。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奖突然变得多了起来,令人眼花缭乱,数不胜数。当然,奖多了也就不值钱了,这与“虱子多了不咬人”没什么区别。笔者曾在一张地方小报上读到一则消息,说当地一位曲作者几年之中获了十多项国家级大奖,其他层次的奖更是不计其数。可想而知,一位业余作者尚且如此,那些大腕们只要出马就更不用说了。请原谅,我并不是说业余作者就不能这样“疯狂”获奖,而是据此对“奖”的含金量进行探讨。我想,“业余”与“专业”从占有时间或创作环境上恐怕也有较大差异吧?从概率上讲,专业人士获奖的机会应该更多一些。好了,就以上那位获奖者的情况,笔者也于无聊之时作了一些了解,结果不出所料,这些评奖单位往往只是挂了某个政府机构的名,实际是几个人在用商业手段来操作的。比如“金奖”,它可能一下子评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但有一点是需要参与者必须做到的,那就是从预赛到决赛要交上数额不等的参赛费。只要你交了钱,评奖并不是问题。由此可以看出,“铜臭”味已经搞坏了我们的艺术事业,使具有自身规律的艺术创作失去了“贞操”、丧失了自尊。我并不反对赚钱,但我讨厌以营利为目的的任何艺术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人们对“钱”的认识一下变得“面目全非”,似乎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任何手段赚钱。什么道德、良心全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许多商人或艺术界的“觉醒”者,此时恰好利用艺术家们对艺术的执着,举办各种不同类型的评奖活动,但为钱的目的却是一样的。往往是组委会吃喝玩乐,而参赛者却苦苦等待着“结果”。笔者就曾遇到这样一个“草台班子”,他们打着国家某部的牌子,搞系列性的评奖活动,从歌曲创作,到演唱、书法、舞蹈、朗诵、表演等应有尽有。报名早的先参加预赛(其实不参加预赛也可以直接进复赛),晚了则直接参加复赛,只是交钱而已。组委会只是弄几个人收收钱,上当的孩子、家长却是费时、劳神。结果只是得到一张一钱不值的“证书”,而就我分析,恐怕证书的真伪也是值得怀疑的。
在笔者的印象中,以往的歌曲评奖是词曲俱佳才能入选,评委们围坐在一起,仔细研读谱子、看歌词,从中品味作品的内涵,感觉作者的意图。但现在的评奖却完全不同了,没有录音小样基本被拒之门外(国家的评奖也是如此),甚至小样的质量不好也是不行的。评委们或闭目养神、或谈笑风生,评奖的标准基本是谁请的歌手“腕”大、谁的录音好谁就拿奖。靠那一页抄写工整的谱子,就是作品再好也是白搭。很难预料,会不会有一天诗歌、小说评奖也要有小样,免得坏了评委们的眼睛,当然谁请的朗诵者“腕”大,谁拿奖呗。以至于从评委大人们“耳”边滑过的歌多为“旧瓶装新酒”的毫无新意的作品。但评委们往往被那些甜美的歌声感动了,一时间失去了对作品的正常听觉能力,在沉醉之中把大奖送出。更有甚者,许多歌曲的歌词“惨不忍睹”,颠三倒四,竟也堂而皇之地站上了领奖台。难免许多人对当前的评奖嗤之以鼻,甚至对获奖者连同获奖作品产生了逆反心理。笔者认为,目前歌曲的评奖混乱状况必须予以全面清理,使之在有序、公正、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只有这样,评奖才能促进创作的发展,才能真正繁荣我国的歌曲舞台,为人民群众写出高质量、高品位、易学、易唱的优秀作品。
三、唱者“滥”
我们常说,歌曲作品是由词、曲、唱“三位一体”来完成的,由此可以看出演唱者在作品完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想当年,乔羽、刘炽、郭兰英的搭挡,就是这一组合的成功典范。随着声像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对歌手的要求也似乎越来越高,不仅需要有好的声音,同时还需要有好的形象。然而,许多歌手却对这一更高的要求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他们只注重在屏幕上的美丽漂亮,却忽略了声音对于歌手的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君不见,一台台文艺晚会上的靓男俊女,拿着纯粹为了作样子的话筒,在“群魔乱舞”中煞有介事地演唱,那份“投入”的痛苦状,让人深表同情。而早已录好了音的假唱却依然浅薄得不得了,更可惜的是我们的媒体对这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表演乐此不疲地重复使用,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不良影响可以用“后患无穷”这句话来表述。君不见,一部部MTV作品在全国各地电视台“闪亮登场”,美女们在鲜花中起舞,而歌手则在众星捧月中“红太阳”般冉冉升起。且不说唱得如何,就那阵势,足以让连工资也发不上的老百姓们惊诧不已。但更让人惊诧的还是歌手的声音和对作品毫无道理的诠释。你想,在录音棚包装出来尚且如此,如果让其在舞台上真唱,不知要“吓杀”多少听众了。当然,对于这些歌手而言,花些钱录上几首歌,然后拿着伴奏带满世界演出,既有名又有利,何乐而不为?至于说声音,本来就没声音,不过只是“玩玩”诸位而已,好赖混了个名声。各位朋友,就如此素质、如此目的,歌者能不“滥”吗?只是笔者希望这种“滥”能够早一点得到治理。少一点害人,若果真如此,也是歌坛的幸事、百姓的幸事啊!

以上是笔者对歌曲的创作、评奖、演唱不良风气的一点批评和建议,虽说话说得重了一点,但也是好意。如果哪位哥们姐们对上号入了座也千万别生气,虚心一点没什么坏处。我想,放在桌面上说了,总比背地里三三五五凑在一起骂娘好,你说对吧?
——(原载2002年7月4日《文艺报》《尚飞林作品•言传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