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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合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个案子,值得所有音乐人关注。
一家公司在年会上邀请歌手演唱了他人创作的歌曲,没拿到授权,也没付钱。更关键的是,这场演出通过7家媒体同步直播,观看量超过400万人次。法院最终判决:主办企业和表演者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这个案子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哪怕不收门票,只要通过网络传播,就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你也是音乐人,发现自己的歌曲被线下商演、被平台盗用、被翻唱传播,该怎么办?笔者结合实务经验,把维权这件事拆成三个核心步骤。
找对人:谁是被告
维权的第一步,是搞清楚该告谁。这往往也是最难的一步。
侵权人躲在暗处,个人信息很难锁定。这时候需要顺着线索往上摸:
如果是线下商演,留意演出的宣传资料。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演出场地,这些都可能成为被告。合肥那个案子里,被告就包括主办企业和表演者个人,两者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如果是平台上被盗用,策略稍有不同。你可以先起诉平台,要求其提供侵权用户的注册信息。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平台掌握着实名认证数据,拿到这些信息,才能真正锁定背后的侵权人。
这里要提醒一点:平台本身也可能是被告。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用户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锁死证据:用公证对抗“删帖”
找到人之后,下一步是固定证据。
很多音乐人吃亏就吃亏在没留证据。发现侵权后发个私信质问,对方秒删内容,等到了法院手上空空如也。
正确的做法是:在惊动对方之前,先把证据存下来。
对于线下演出,可以现场录像,记录演唱过程、现场环境、宣传物料。对于网络平台,需要用录屏或截图保存侵权页面,注意保留发布时间、播放量、发布者ID等信息。
但最稳妥的办法是公证。司法实践中,公证处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书,证明力远高于普通截图。邯郸市某公证处曾办理过一起案件,音乐人发现唱歌软件未经许可播放其作品,通过公证固定了操作全过程,为后续维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以笔者的从业经验来看,证据存管是维权的重要基础。创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做预防性公证,比侵权发生后再补救更稳妥。即便已经遭遇侵权,也应及时办理取证公证,防止证据灭失。
算对钱:赔偿数额怎么定
证据固定后,最后一步是确定索赔金额。
这需要两方面的数据支撑:一是对方的侵权规模,二是你作品的商业价值。
侵权规模包括:演出的场次、售票情况、观众人数;平台上的播放量、转发量、下载量;直播的观看人次等。合肥那个案子里,法院之所以判赔4万元,一个重要考量就是直播观看量超过400万人次。
作品商业价值包括:歌曲的知名度、你作为创作者的影响力、同类作品的授权费用等。如果作品曾经被正规平台采购、被知名艺人翻唱、获得过行业奖项,这些都是谈判或诉讼中的加分项。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份报告指出,被许可人是起诉维权的主要主体,占比高达69.4%。这说明越来越多的音乐人选择将维权事宜委托给专业机构。客观而言,专业机构在侵权监测、证据固定、赔偿计算方面确实更有经验。
几点补充提醒

第一,注意诉讼时效。名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计算。别等到证据都找不到了才想起来维权。
第二,保留权属证明。证明你是创作者,是维权的前提。原始创作底稿、公开发布记录、版权登记证书,都留好。
第三,别自己下场对骂。情绪化的回击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给对方留下把柄。冷静取证、依法追责,才是正路。
写到最后,回到合肥那个案子。
4万元的赔偿,对头部音乐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普通创作者而言,是一笔实实在在的收入,更是一份来自法律的确认:你的创作有价值,未经许可使用就要付出代价。
音乐创作从来不是无本之木。每一段旋律背后,都是创作者的时间、心血和才华。保护它,是你应得的权利,也是这个行业能持续运转的基础。
如果你也遇到作品被盗用的问题,不知道怎么操作,欢迎带着材料来找我聊。有些仗,该打就得打。
笔者简介:我是罗康律师,专注于网络法、知识产权及新兴商业领域的法律实务。本文聚焦音乐作品被侵权的维权路径,为创作者提供从确定被告、证据保全到损失计算的实务指引。我们团队长期为音乐人、MCN机构及内容创作者提供著作权保护、侵权维权、合规风控等法律服务。若您在音乐版权、侵权应对或相关法律事务方面需要专业支持,欢迎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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