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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唱一首歌

来,唱一首歌

wang 音乐 评论0次 2026-02-12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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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唱一首歌

“你小时候喜欢写命题作文吗?”

濛濛冷不丁问我这个问题时,我正侧对着她,浏览车窗外的树木。今天风很大,它们摇摇欲坠,把叶子散落到街道两侧的汽车上。

“你知道这些树叫什么名字吗?”

我反问她,仿佛这个问题,是对她问题的巧妙回答。濛濛说:“我知道路边种的树有桦树、香樟、柏树之类的,但具体是什么树,我还真分不清。”

我说:“我也是。我不仅分不清树,还分不清汽车。路边这些停在树下的汽车,我完全不懂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我只能凭借自己的感觉来猜测哪辆车贵一些,凭借自己的审美来评价哪辆车更好看一些。”

濛濛:“所以呢?”

我:“所以我们对事物有不同的概念。就算说同一种语言,但每个人的人生经验不一样,对事物的认知也会不一样。于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永远是在错位。这里面的风险很高,但是我们很少怀疑。”

濛濛:“你天天说想和我出来聊天,就是要跟我聊这个的?”

我:“不是。我就是想问你,你这辆车是什么?我坐得挺舒服的。贵吗?你喜欢你的车吗?”

我说这句话的时候,正好到了路口右转。濛濛的手摆动,转了一个半圆。她不喜欢握紧方向盘,而是用手掌滑动方向盘,随着汽车拐弯,摩擦出沙沙的声音。

我很喜欢这个声音。它给我一种游刃有余的快感,想起小的时候父母载着我出行,惊讶于大人能够拥有驱动如此庞然大物的力量。如今,我似乎也长大了,但我却不是任何人的爹或娘——我晕车,厌恶汽车的构造和气味。濛濛很好地削减了我的反感,我想这也是我对她有好感的体现。


“一会吃完饭,我们去唱K吧,走一个路口就到了。”

我们面对面坐着,我看看她,又看看桌上的风味茄子、毛血旺和蚝油青菜。用食物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适当拉开,是一个天才的创举。只是,如果我稍微发挥一下共情能力,且相信万物有灵,那这三盘菜夹在我们之间或许有点拘束。

濛濛点点头,说好。

我继续说:“你得多给我露两手,我看你朋友圈里经常发自己唱歌的视频,唱得都特别好听啊,今天终于有机会现场听了。“

濛濛笑了笑,说:“行,我给你露两手,不过唱歌嘛,也就是玩,开心就好。”

我说确实确实。说着,我用一种近乎玩味的眼神扫视了茄子、以及毛血旺里面的豆芽,随即抬起头,说道:“之前我不是给你讲过我那个女朋友的事情吗,我怕她又拿自杀威胁我,所以前两天我直接去她家里,当着她父母的面提的分手,然后和她父母合力把她送医院去了。我希望这一次真的是最后一次。我再也不想见到她了。”

濛濛的表情没有什么变化,说:“我又不是没给你说过,我对你没什么意见,只是我有对象了。咱就是交个朋友,聊聊天,我觉得就好。”

我笑了,连忙说:“是的是的,咱就交个朋友,我也觉得挺好,凡事都要慢慢来嘛。”

濛濛没搭话,聊起工作的事情。我想,这也算是一个好话题,毕竟这是我和她生活中最大的关联。两个月前,我像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在写字楼下等电梯,电梯却怎么也不下来。濛濛站在我的旁边,与我一起百思不得其解。我俩就是这么认识的。她就在我楼上的公司上班,巧合的是,她的工位刚好与我的工位垂直。也就是说,平时上班我俩聊天的时候,她就坐在我的头顶。这样还挺浪漫的。

濛濛:“我想了想,还是决定下个月就提离职。”

我:“那你打算去哪里?”

濛濛:“还没想好。我想在家里休息一段时间。”

我:“好。”


我常常梦到自己在海里游泳,浪花的颜色、弧度以及高度,都与神奈川冲浪里那幅画一模一样,我想要去远方的火山,于是拼命地游。我把自己的脸潜入海里,惊奇地发现自己竟然可以在水中呼吸,只是吸进肺部的气体有一股锈味。当我抬起头换气,又听见潮湿的歌声,我想记住那段旋律,却发现自己喘不上气,一阵窒息的痛感。于是再次潜入水中,什么也听不到了。火山似乎离我越来越远。

这个KTV的包厢,就给我一种梦的感觉。

濛濛唱歌时,背部会稍稍挺直一些,她右手拿着麦克风,左手会微微抬起来,食指的弧度更大一些,仿佛在画龙点睛什么。我坐在沙发上听着她的歌声,仿佛闻到了一股熟悉的锈味,和梦里的味道相像。

等她唱完这一首,我便问她:“你有没有闻到一股锈味?”

她摇摇头,说没有。她又深吸了一口气,似乎在认真品味似的,然后说:“不过,这个包厢也是真的不透气,我都有种喘不上气的感觉。通风管道是不是坏了?”

我说:“我没觉得不透气。不过咱俩都觉得空气有问题,就说明空气真的有问题。”

她把麦克风递给我,说:“你先唱吧,我去上个厕所,就当透气了。”

她出去后,我沉默了一会,然后开始唱歌。这竟然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在KTV里一个人唱歌。这挺奇怪的,不知为什么,之前和别人出来唱歌,好像只有我去上厕所,没有别人离开包厢留我一人的时候。


两首歌过后,濛濛才回来。她把手里抱着的两瓶水放在桌上,坐下,挠了挠头,看起来有些郁闷。

濛濛说:“刚才我们买的奶茶我觉得太甜了,所以我就去买了两瓶水。”

我看她表情怪怪的,就问:“你怎么看起来不太开心呢?”

濛濛嘟嘟囔囔地说:“刚才结完账,从便利店出来,突然有个男的走向我,要抱我,吓我一跳。”

“真的假的?”我吃惊地说,“这是什么情况,怎么还有这种人,然后呢?”

濛濛继续说道:“我躲开了,然后抓紧往回走。刚才进门之前一扭头,我看那个男的进了隔壁包厢。”

这听得我有些生气。我问濛濛:“你现在感觉怎么样,你还好吗?”

濛濛说:“我还好啦,刚才有被吓到,但是他也没做别的。”

我站了起来,对濛濛说:“我去隔壁找他。不行,这有点过分了,我得找他要个说法去。”

濛濛看我要出去,连忙拦我,嘴里说着没必要。但我实在是觉得这种事情有必要,所以拍了拍她的肩膀,让她坐下,说:“没事,我就去讲讲理,让他道个歉。我不和人家动手,我又打不过别人,别人要打我,我就跑。”

我感觉自己力大无穷,像铠甲勇士一般,勇猛地推开了隔壁包厢的门。里面的沙发上坐了乌泱泱一堆人,一个留着寸头的小伙子正拿着麦克风,口齿不清地呻吟一些声音,似乎是陈奕迅的歌。他看到我后,愣了愣,然后对着麦克风说:“哥们,你是不是走错了。”

我说:“我没走错,我来找人。”

他说:“你说啥,太吵了,我听不见。”

“我说我来找人…”说着,我看到桌上还有一个麦克风,就拿了起来,打开,对着麦克风洪亮地重复一遍:“我来找人!刚才你们谁去楼下的便利店了?我朋友,一个女生,说刚才在便利店门口,你们包厢里一个男冲上来就要抱她。我这真的不太好,我也不想闹,大事化小,你跟我走,跟我去和她道个歉!”

我站在包厢的中央,五颜六色的灯光打向我,坐在沙发上的一排人齐刷刷地看着我。

那小伙子听我一说,下意识地撇了一眼坐他旁边的男的,然后对我说:“哥们,大家都是出来开心的,可能就是不小心撞上了,或者认错人了,就这样吧,我在这给你道个歉行了吧?”

我不想和他继续说下去,因为我已经捕捉了他的目光。我走向他旁边的那个满脸通红的男的,说:“是你吧,你跟我走。”

他没理我。瘫坐着,肚皮鼓起,眼睛笑眯眯地看着我。

我有些恼羞成怒,直接拉着他的胳膊让他起来。没想到,他像宠物狗一样乖巧,我毫不费力地就把他拉了起来,顺势,我使着力气,和他勾肩搭背地走了出去。我听到背后有人和陈奕迅在说话,但我顾不上他们说了什么。

两个包厢之间,只有三米的距离,他很听话,转瞬间我就打开了我的包厢门,濛濛刚映入我的眼帘,我的脑袋上就被敲了一拳。

我本能地叫了出声,紧接着,濛濛也吓了一跳,站起身说:“你们怎么打起来了,别打架啊。”

这个男的一个假动作晃开了我,先我一步进入包厢。他一遍朝濛濛靠近,一遍抬起手臂,五指握拳,像锤子砸钉子一样,锤了濛濛的头。

濛濛叫了一声,但可能是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到了,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你怎么还打人?”我连忙上前拦他。我抱住他,想把他拉到门外。这时我才发现,包厢里又进来了人。

一个穿着小学校服,瘦得干巴巴的小男孩看着我们,哈哈大笑,幸灾乐祸地说:“打得好!”

那个男的从我的怀中挣脱,对小男孩说:“快跑!”

说完,两人像百米飞人一样跑了,我从门里探出头,看到他们两个人没有回包厢,而是直接跑下了楼。看着他们的速度,我知道我追不上他们。

我扭头看看濛濛。濛濛还懵着,坐在沙发上,呆呆地望着我。包厢内的没有音乐,安静无比。


我口渴,把一瓶水都快喝完了。

“就别追究了,就这样吧,也没多大事。”濛濛说着,递给了我另一只麦克风。“还有最后一首歌了,我们一起唱吧。”

我接着麦克风,问:“我觉得我们还是得给工作人员说一下,去警察局报案,这都是打架斗殴了。他朋友还在隔壁吧?”

濛濛说:“算了,我真的没事,我不想折腾了。那男的满身酒气,一看就是喝多了,而且估计也跑没影了。”

我没讲话。

濛濛说:“刚才他打我那一下,其实一点都不疼。”

我说:“他打我那一下,怎么疼得要死。”

濛濛扑哧一笑,用手摸了一下我的头。


我的脑海里突然构想出了这样一个场景:一颗葡萄树旁有一个猪圈,猪圈里有一只猪特别爱吃葡萄,每一天它都抬头望向葡萄树,垂延欲滴。可是,一年葡萄只成熟一次,只有当葡萄成熟,且风比较大的时候,这只猪才有可能吃到几粒掉落在猪圈里的葡萄。于是它年年盼着吃到葡萄,直至长大、成熟、死亡。

平日我不爱吃葡萄,因为葡萄要洗,每一小粒都要剥皮,还会吃得黏手。但我想,有时,也许我也是一只贪吃的馋猪,渴望葡萄的掉落。

最后一首歌是邓丽君的我只在乎你,濛濛似乎很喜欢这首歌,我看着她唱,轻轻地和着。她离我又近又远。

她以往经历的世界,我似乎都没有经历过。她爱过的人,我从未目睹过。我没见过她的眼泪,没听过她的心碎,也没见证过她的骄傲。我深感遗憾,但也无可奈何。如今,她是我心里的一颗葡萄,我想趁我尚未被人宰割之前,品尝她成熟的味道。我不想再等一年又一年。

我多希望自己的眼睛是一段长镜头,环绕着唱歌的她,共度夜晚,等她说起她的故事。


唱完歌,濛濛开车还顺路把我送回家。下车告别时,我感觉自己有点狼狈。

从那天过后,我的那位女朋友顺利地在我的世界里消失了。不过我也再没见过濛濛。她再没理过我。我回忆起来,才想起那时在车上,我没有回答她关于命题作文的问题。

我小时候不喜欢写命题作文,但不知为何,随着年龄增长,我却越来越迷恋它。比如,我会提前预定好伤心的命题,这样再经历一些伤心的事情,我就只需要把它们当作作文写出来就好了。

不过,我并没有把濛濛当作是一篇我的悲伤或孤独的命题作文。我把她当作我的一场梦。我喜欢她的笑容,喜欢她复杂且完整的人格,喜欢她离我很近时带给我的气味,或许,我的身边从来没有过这个人,她的一切是我幻想出来的。我只是拼了命地入睡,祈祷自己永远不会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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