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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展 | 雪域长歌:西藏历史与文化(三)

观展 | 雪域长歌:西藏历史与文化(三)

wang 音乐 评论0次 2026-02-01 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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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展 | 雪域长歌:西藏历史与文化(三)

编者按:编者日前参观了西藏博物馆通史展「雪域长歌:西藏历史与文化」。该展览的引导词内容翔实,逻辑清晰,能够较好地反映西藏地区的历史进程及其与祖国内地的关系演变。特将其主干文字摘编出来,以便个人学习使用。

限于编者精力,本次整理只涉及到展牌中的文字部分,不附配图(包括地图,部分提供关键信息的表格则附上)。政治史、宗教史相关的内容尽量摘编完整,物质文化、工艺美术相关内容则取其纲、弃其目。

本展览篇幅较长,分为史前时期、唐宋时期、元明时期、清代民国时期、新中国五个部分。由于编者参观时临近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展馆的新中国部分处于封闭改陈状态,本次摘编从略。暂定分三期公众号发布展览内容,本期为第三期,涉及清代民国时期一个部分。

第四部分  清代民国时期

(公元17世纪—1949年)

清朝中央政府建立以后,对西藏地方的政治、外事、军事、经济、宗教等事务进行全面管辖和治理。清末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在艰难时局下,始终坚持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同帝国主义的入侵及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势力进行了不懈斗争,有力维护了祖国统一。

这一时期,西藏地方与祖国其他地区的关系进一步密切,西藏的经济、文化、科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随着政教合一体制和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的日趋僵化与腐朽,西藏社会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社会阶层极度分化并尖锐对立,社会发展逐步停滞不前。

康熙皇帝(1654—1722)

爱新觉罗·玄烨,在位61年,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他开创了「康乾盛世」,推进了对西裁地区直接管理的进程,为驻藏大臣制度的正式形成奠定了基础。

雍正皇帝(1678—1735)

爱新觉罗·胤禛,在位期间,平定了罗卜藏丹津叛乱,设置军机处加强皇权,实施「火耗归公」与「打击贪腐」等一系列铁腕改革政策。在西藏地方事务方面,创设驻藏大臣制度,正式派遣驻藏大臣管理西藏地方,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等重大举措,加强了对西藏等边疆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

乾隆皇帝(1711—1799)

爱新觉罗·弘历,在位60年,执掌国家最高权力近64年,是中国历史上执政时间最长、年寿最高的皇帝,在位期间文治武功兼修,推动并巩固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在西藏事务方面,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驱逐廓尔喀入侵势力、设立金瓶掣签制度、摄政制度、噶厦制度、加强和巩固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和职权,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治藏政策,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推向了顶峰。

第一单元  优待册封与管理

清代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把优礼藏传佛教作为重要的治藏之策,同时加强对藏传佛教的管理,昭明法度以彰显国威,建章立制以规范仪轨,充分体现了恩威并施、刚柔相济的治藏策略,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行使和有效治理。

引子  「兴黄教以安众蒙古」方略

乾隆皇帝的《喇嘛说》开宗明义「兴黄教,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反映了清朝中央政府顺应少致民族习俗,尊重蒙藏上层人物宗教信仰的策略,以此实现密切蒙藏地方和中央政府关系,巩固国家统一的战略思想。甘丹颇章地方政权时期,清朝中央政府根据藏传佛教自身特点和西藏地方社会历史背景,确立了格鲁派在就传佛数的主导地位,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宗教管理体系,加强了对藏传佛教的管理。

(一)对达赖系统的优礼与册封

达赖喇嘛是藏传佛教格鲁派最重要的活佛系统之一,在清代民国时期的西藏地方,地位最高、宗教影响最大,而且历辈达赖喇嘛均为甘丹颇章地方政权首领,历代中央政府均予以极高礼遇,多有册封和赏赐,反映了清朝中央政府扶持格鲁派治藏的策略。

历辈达赖喇嘛世系表

对五世达赖喇嘛的优礼

1652年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进京朝觐顺治帝,这是达赖喇嘛系统首次进京,因此受到了清朝中央政府的极高礼遇,并被顺治帝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呾喇达赖喇嘛」,赐金印、金册。由此开创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达赖喇嘛系统的册封,并从此确立了达赖喇嘛系统在西藏地方的政教地位。

顺治皇帝为五世达赖喇嘛

修建的北京西黄寺

西黄寺始建于清顺治九年(1652),是顺治帝为迎请五世达赖喇嘛入京供其驻锡所建,赐名为「黄寺」。五世达赖喇嘛在传记中写道:「皇帝用九万两白银作顺缘,专门建起称为『黄寺』的精舍作为我的行宫。它有如天神的林苑,围墙环绕着房舍,正中的内室和外室之间没有间隙,色彩上,用了大量金箔,光彩夺目。我于十七日抵达那里」。五世达赖在此居住期间,受到了高规格的优宠和礼遇,宴请规格隆重且热烈,充分体现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高度重视。

对六世达赖喇嘛的优礼

在西藏历史上曾一度出现三个第六世达赖喇嘛,即第巴桑杰嘉措拥立的仓央嘉措、拉藏汗拥立的益希嘉措,西藏地方与青海和硕特上层拥立的格桑嘉措。为了稳定当时的西藏社会,清朝中央政府均先后予以认可和赏赐。其中仓央嘉措和格桑嘉措后来相继被确立为第六世、第七世达赖喇嘛。

对七世达赖喇嘛的优礼

1719年格桑嘉措被清朝中央政府认定为第六世达赖喇嘛,次年在布达拉宫举行坐床典礼(此后,乾隆皇帝明确封授强白嘉措为「第八辈达赖喇嘛」,因而事实上认同了格桑嘉措为第七世达赖喇嘛)。1751年,清朝中央政府授权格桑嘉措掌握西藏地方政教权力,从此正式开启了此后历辈达赖喇嘛执掌西藏地方政教两权的历史。

对八世达赖喇嘛的优礼

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于1759年被清朝中央政府认定,1762年迎请至布达拉宫坐床,1781年亲政。其执政期间,曾先后三次受到清朝册封,并授予其达赖系统唯一一枚被称为「玉宝」的印章。

对九世至十二世达赖喇嘛的优礼

第九世达赖喇嘛隆朵露措、第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第十一世达赖喇嘛凯珠嘉措、第十二世达赖喇嘛赤列嘉措都分别在十几岁至二十几岁之间早逝,因此大多未能亲政。但是清朝中央政府仍旧在他们的认定和坐床等大型活动时屡次予以册封和赏赐。

对十三世达赖喇嘛的优礼

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一生历经清未和民国两个时代,这一时期国内局势动荡不安,其个人经历坎坷多变,但是中央政府依旧对其给予了优宠和礼遇,尤其在其认定、受戒、坐床、亲政及选任经师等方面,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在其进京朝觐之时,清朝中央政府更是加封名号并赏赐各种物品,予以高规格礼遇。

十三世达赖喇嘛觐见

光绪皇帝、慈禧太后

光绪三十四年(1908),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进京朝觐,是继五世达赖喇嘛、六世班禅额尔德尼入京之后,清代西藏地方第三位政教领袖入京朝觐。在京期间,十三世达赖喇嘛受封为「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进一步巩固和密切了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二)对班禅系统的优礼与册封

班禅系统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地位最高的两大活佛系统之一,在西藏地方有着崇高的宗教地位和重要的社会影响力。清代以来,历辈班禅均为格鲁派的兴盛和西藏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为密切西藏地方与祖国其他地区的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受到清朝与民国中央政府的封授和礼遇。

历辈班禅世系表

对四世、五世班禅的优礼

四世班禅罗桑确吉坚赞是甘丹颇章地方政权的奠基人之一,固始汗曾赠其「班禅博克多」名号,历受清朝中央政府的赏赐与优礼。

1713年,康熙帝正式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臣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从而正式确认了班禅系统在藏传佛教格鲁派和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中的政教地位。

对六世班禅的优礼

六世班禅洛桑贝丹益西于1741年在扎什伦布寺坐床,乾隆皇帝特派钦差大臣主持坐床典礼,并于1766年赐金册令其掌管辖区政教事务。1780年,六世班禅前往北京为乾隆皇帝祝寿,受到极高礼遇,不仅赐予玉印、玉册还赏赐大量珍贵礼品。1781年,六世班禅在北京患天花圆寂,乾隆帝谕令建造「清净化城塔」以资纪念。

对七世班禅的优礼

七世班禅丹白尼玛生活在清朝治理西藏的鼎盛时期,先后历经了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四位皇帝。他始终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深受清朝中央政府的信赖与重视。1785年七世班禅坐床后,清朝中央政府按例赐封名号、金印和金册,1843年加封其「宣化绥疆」封号,并于1845年颁赐金册,充分体现了清朝中央政府对七世班禅的优渥。

对八世班禅的优礼

八世班禅丹白旺久于咸丰七年(1857)经金瓶攀签选定。1860年,清朝中央政府主持其坐床典礼,并先后对其进行了多次册封和赏赐,充分体现了对他的礼遇和重视。

对九世班禅的优礼

九世班禅曲吉尼玛于光绪十八年(1892)在清朝中央政府主持下,于扎什伦布寺坐床。他毕生致力于弘扬藏传佛款、倡导民族团结、翊赘国家统一、高举抗日大旗,为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清朝和民国中央政府多次予以册封和赏赐。

(三)对其他活佛系统的优礼与册封

除达赖和班禅活佛系统外,西藏地方还存在其他众多活佛系统,他们在西藏地方社会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同样为密切西藏地方与祖国其他地区的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清朝中央政府均予以封授和赏赐。

对十一世济隆活佛的优礼与册封

1892年初,十一世济隆活佛「专差永安寺卓尼尔降养沃色尔,随带从人五名」,并携带贺寿表章和大量贡礼,前往京城谢恩并为慈禧太后贺寿,往返长达三年之久,其间不仅受到包括驻藏大臣、四川总督、兵部、打箭炉等机构和官员的精心护送与照料,而且光绪皇帝降敕十一世济隆予以嘉勉,反映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及其僧众的重视和优礼。

(四)对各大寺院的优礼

为进一步体现对藏传佛教的优礼,清朝中央政府和驻藏官员曾多次赐赠布达拉宫、扎什伦布寺、桑耶寺等藏传佛教寺院名号和匾额,对寺院权益、财产予以保护。这些匾额的封赐背景及题词内容,有着特定和重大的政治寓意,充分反映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各大寺院的重视。

(五)对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

清朝、民国中央政府在重视和优礼藏传佛教的同时,通过创立和实施「金瓶掣签」等制度,在活佛转世管理、涉事活佛处置和僧官任免与奖惩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藏传佛教僧人以及宗教事务的管理。

对活佛转世的管理

清代、民国时期,中央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地方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先后通过制定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创立实施「金瓶掣签」制度、颁布《喇嘛转世办法》《征认班禅呼毕勒罕办法》等法规制度,确保了西藏地方达赖、班禅等各大活佛转世认定过程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从而有效加强了对西藏地方宗教事务的管理。

对涉事活佛的处置

对藏传佛教活佛系统的管理是清朝治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既有尊宠与封赏,又有管理与惩戒,特别是针对涉事活佛,清朝更是通过革除职衔、废除名号、查抄田产、禁止转世甚至「剥黄」正法等措施予以严厉制裁,充分体现了恩威并施、刚柔相济的策略。

对六世济隆活佛、

二世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的处置

六世济隆活佛与二世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均为清代藏传佛教著名活佛。康熙七年(1688),因在清军剿除准噶尔部战事中暗通准噶尔,二世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剥黄正法,六世济隆活佛「剥黄」后被圈禁于北京。

对六世达赖喇嘛的处置

康熙四十四年(1705),以固始汗后裔拉藏汗为首的蒙古汗王势力和以第巴桑杰嘉措为首的西藏地方政治势力,为争夺权力展开了激烈的争斗。同年,拉藏汗杀桑杰嘉措,并于次年奏请清朝中央政府废除了桑杰嘉措拥立的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

对噶玛噶举

第十世红帽系活佛的处置

噶玛噶举派第十世红帽系活佛却珠嘉措,为第六世班禅贝丹益西的同母异父之兄,因其未能分得清朝中央政府赏赐给六世班禅的大量遗物,遂挑唆廓尔喀军队侵入西藏。乾隆五十六年(1791),福康安率军打败廓尔喀,却珠嘉措畏罪自杀,清朝中央政府下令严处,将其骨殖分挂各寺示众,没收其住持寺庙羊八井寺财产,并禁止其转世,红帽系从此断绝。

对二世策墨林活佛的处置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以七世班禅为首的西藏僧俗上层呈控掌办西藏事务的二世策墨林阿旺降白楚臣贪黩营私,清朝中央政府令驻藏大臣琦善会同班禅,率同第穆、济隆两大呼图克图和哷彻诺们罕进行确查,撤销二世策墨林摄政一职,革除其所有受封之职衔、名号,没收其资财并发配黑龙江。

三世热振活佛事件

咸丰五年(1856),十一世达赖喇嘛凯珠嘉措圆寂,清朝中央政府任命三世热振阿旺益西楚臣坚赞掌管西藏地方政教事务。但是,在其担任摄政期间三世热振受到时任噶伦夏扎·旺曲杰布的陷构,最终被清朝中央政府废除摄政职位、革除名号、没收田产、注销敕印并不准其转世。在此情况下,三世热振活佛连夜携带摄政印信逃亡北京,试图向清朝中央政府申辩。同治二年(1863)三世热振活佛圆寂于北京。光绪十三年(1887),清朝中央政府为三世热振活佛昭雪,赏还名号,并准其转世。

对十三世达赖喇嘛名号的

褫革与返还

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生活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当时国内战事频发,政局紊乱,在帝国主义列强和西藏上层分裂势力的挑唆引诱下,十三世达赖喇嘛先后两次出走,中央政府遂两次褫革与返还其名号。

对僧官的任免与奖惩

清代、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于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除了加强对活佛系统的管理外,对于僧官的任免尤其重视,特别是在《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颁布以后,对僧官的任免与奖惩更加趋于制度化和体系化。

第二单元  钦差驻藏

驻藏大臣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重要举措,具有保障各项治藏政策措施得以贯彻执行的功能,对于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和施政管辖,发挥着关键作用。

在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驻藏大臣制度历经初创、发展、鼎盛、巩固完善等历史阶段。期间,一百多位驻藏大臣先后赴藏任事,多项治藏章程相继出台,机构建制不断充实健全,驻藏大臣职能设定与职权范围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地位更加巩固,中央对西藏的治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和加强。

(一)驻藏大臣制度概况

清代驻藏大臣制度创始于雍正五年(1727),结束于民国元年(1912),经历了从临时性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过程,驻藏大臣的职能历经协理、监管、统管藏事的发展历史,其地位不断提升、职权日益扩大;办事机构相继设立,并不断充实完善,从而确保了清朝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有效实施。

历史沿革

为了整顿西藏历经准噶尔部侵扰和「阿尔布巴之乱」之后的乱局,建立起有序的地方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强化中央对西藏事务的管理,雍正五年(1727),清朝中央政府派遣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往藏办事」「总理藏内事务」,从此开启了中央派遣官员长期驻藏并直接管理西藏事务的历史,驻藏大臣制度由此诞生。

1912年,清王朝覆灭,中华民国建立,清代驻藏大臣制度终结。同年七月,民国政府改理藩院为蒙藏事务局,继续负责管理蒙古、西藏事务。

衙门设置

历史上的驻藏大臣衙门曾几经变迁,位于八廓街的「通司岗」衙门是清朝中央政府在拉萨设立的第一个驻藏大臣衙门,在「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被焚毁后改作「双忠祠」以纪念事变中殉职的傅清与拉布敦两位驻藏大臣。其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旧宅「甘丹康萨」「桑珠康萨」相继被作为驻藏大臣衙门使用。大约在同治初年,驻藏大臣衙门又迁至「朵森格」地方,并直至民国初年随着驻藏大臣制度的终结而废弃。

(二)驻藏大臣办理藏事

驻藏大臣制度建立以后,历任驻藏大臣大多能够秉承清朝中央政府旨意,尽忠履职,有效行使职权,从维护主权、整肃吏治、协调民事、发展经济、管理僧众等各个方面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施政管理,在保障西藏社会安定、推动西藏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正外交,维护主权

终清一代,历任驻藏大臣大多以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慎重处理了廓尔喀与西藏的货币往来积弊、英国来藏通商、藏哲边界纠纷、亚东开关通埠等涉外事务,竭尽所能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士完整。

整饬军备,抵御外侮

有清一代,清朝中央政府除在西藏地方驻防绿营军之外,还组建编练了3000名藏军,赋予驻藏大臣全权管辖之责。历任驻藏大臣在军队编练、军营修建、工事搭建、塘汛设立、军饷筹备、装备改进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维系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西藏地方军事系统,使之成为处理对外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有力后盾。

整肃吏治,勘定地方

有清一代,驻藏大臣在任免西藏地方官员、整肃吏治、戡除内乱、维护社会治安、管理达木蒙古和藏北三十九族等事务中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尤其在平息「阿尔布巴之乱」、廓尔喀战争善后、二世策墨林摄政事件、四川瞻对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驻藏大臣多能秉公执法、悉心办理,及时平定了内乱,确保了政令畅通,维护了驻藏大臣权威和西藏社会稳定。

协调民事,平息讼争

有清一代,西藏地方政治、宗教关系复杂,民事纠纷频发。鉴于此,历任驻藏大臣在处理田产纠纷、官员财产争执、寺院活佛利益纠纷、喇嘛布施讼争等事项上花费了大量心血和精力。他们权衡各方利益,多方协调关系,竭力平息事态,妥善处置各类民事冲突,为维护西藏地方局势稳定和百姓权益,维护地方秩序做出了贡献。

发展经济,赈恤灾黎

根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赋予驻藏大臣主管西藏地方经济与财税权力的规定,历任驻藏大臣在管理西藏地方财税、审查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收支用度、促进商品贸易、主持制造地方货币、减免百姓租赋和徭役,抚恤救济受灾民众等方面付出了努力,为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改善民生做出了贡献。

管理僧众,护持宗教

「兴黄教,以安众蒙古」是清朝中央政府治理蒙藏地方的基本方针。历任驻藏大臣深谙藏传佛教对西藏社会和政治格局影响的重要性,他们根据章程规定,在转世灵童的认定、经师的选任、法会活动的举办,以及大呼图克图进出西藏学经、拜谒、朝贡、请佛等宗教事务的料理方面,无不事必躬亲,为规范藏传佛教仪轨、整肃寺院管理、密切西藏地方宗教上层与清朝中央政府关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实施新政,锐意革新

19世纪末,清朝统治者腐败无能,国家积监积弱,英俄等帝国主义势力大肆扩张殖民领地,阴谋将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驻藏大臣凤全、赵尔丰、张荫棠、联豫等人顺应历史潮流,先后在西藏和四川等地实施新政,励精图治,力挽危亡。

他们参劫贪更、筹饷练兵、兴办教育、建章立制、革除苛政、废除差役、安民治藏,涉及到西藏地方内治、外事、军务、财政、文化教育诸多方面,为西藏政治的改良、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中央对西藏的治理、粉碎西方列强染指西藏图谋建立了不朽功勋。

联豫与「西藏新政」

联豫,字建侯,生卒年不详,满洲正黄旗人,曾随薛福成出使欧洲。光绪年间任四川雅州府知府,光绪三十一年(1905)继凤全之后任驻藏帮办大臣,同年补授驻藏办事大臣。在藏期间,他实行了一系列新政措施,涉及到西藏内治、外事、军务、财政、文化教育诸多方面。联豫励精图治,强化对西藏地方施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藏地区的发展与进步。

张荫棠与「西藏新政」

张荫棠(1866—1937),广东新会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张荫棠任查办藏事大臣,参奏前任驻藏大臣有泰及汉、藏官员十余人贪腐媚外、鱼肉藏民、颟顸误国等罪,旋即奉旨将他们革职查办。此后,张荫棠致力于藏政革新,拟订了《治藏刍议十九款》并上报外务部,建议对西藏的官制、办事机构、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商务贸易等方面实行根本性的改革。

张荫棠在西藏实施新政的若干举措革除神权政治,收回西藏治权;广设学堂,推广教育;创办汉藏文白话报;训练汉藏新军,加强武备;修缮打箭炉、江孜、亚东等地牛车路;开设银行,振兴农工商业;开发矿产资源;建议在西藏成立隶属于外务部的交涉局

赵尔丰与「西藏新政」

赵尔丰(1845—1911),辽宁辽阳人。1905年任建昌道,负责平定地方土司叛乱和处理川藏地区事务,不久升任川滇边务大臣。锡良离开四川后,赵尔丰代理四川总督之职。1908年任驻藏大臣,随即改任川滇边务大臣,在川边地区大力推行「改土归流」,实施新政,对稳定川边局势,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其他驻藏官员办理藏事

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还设置了驻军、驿站、粮台等驻藏机构并派驻官员,他们受驻藏大臣节制,秉承驻藏大臣旨意办理相关具体事务,对加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有效施政,维护与促进西藏地方社会稳定和发展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三单元  地方政权

1642年,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历时三百余年,先后历经了汗王掌政、噶伦联合执政、郡王执政及噶厦时期。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根据西藏地方特殊的政治格局和社会形势,不断调整治藏模式,对其地方政权体制进行了数次整顿和改革。西藏地方政府多能秉承中央旨意,办理地方事务,为进一步密切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稳定西藏地方社会局势、发展社会生产,一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汗王掌政时期

1642年,藏传佛教格鲁派联合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势力推翻第悉藏巴地方政权,建立了由和硕特汗王掌政、和硕特汗廷与格鲁派上层联合执政的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并受到了清朝中央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取得了政权的合法性,从而得以有效施政地方。

政权初兴

甘丹颇章地方政权三位奠基人

固始汗(1582—1655),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1636年,固始汗应西藏地方格鲁派首领之请,先后打败白利土司、第悉藏巴地方政权,于1642年建立了和硕特汗廷与格鲁派上层联合执政的甘丹颇章地方政权。1653年,清朝中央政府封固始汗为「遵行文义敏慧固始汗」,1655年病故于拉萨。

四世班禅罗桑确吉坚赞(1567—1662),今日喀则地方人,是甘丹颇章地方政权的奠基人之一,为格鲁派的发展壮大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1617—1682),出生于今山南琼结。1642年,以五世达赖喇嘛和四世班禅为代表的格鲁派势力联合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势力,建立了甘丹颇章地方政权。此后,五世达赖喇嘛通过制定法典、遣使纳贡、入京朝觐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巩固了西藏地方政权,密切了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同时他本人也在西藏文化史、宗教史、建筑史、医学史、艺术史等方面有高深的造诣,为推动西藏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哲蚌寺甘丹颇章宫

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之初,政权机构即设于哲蚌寺甘丹颇章宫,直到清顺治六年(1649)布达拉宫白宫建成后,五世达赖喇嘛才由该处移居布达拉宫,西藏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也随之转移。

汗王府邸「甘丹康萨」

甘丹康萨始建于16世纪,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建立后一度作为固始汗父子的「王宫」。七世达赖喇嘛时期,又成为郡王颇罗鼐及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执政时期的府邸。

清代蒙古和硕特汗王世系表

固始汗(1642—1655在位)

达延汗(1658—1668在位)

达赖汗(1671—1701在位)

旺扎尔(1701—1703在位)

拉藏汗(1703—1717在位)

施政地方

《十三法典》

《十三法典》是甘丹颇章地方政权第一任第巴索南绕丹根据第悉藏巴地方政权时期的《十六法典》而制定。此后,《十三法典》经过甘丹颇章地方政权历任第巴的修改和补充,条文不断增多、内容不断丰富,涵盖了刑事、借贷、赋税、婚姻、家庭继承、诉讼等法律内容,是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

(二)世俗贵族执政时期

1717年,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喇布坦派遣将领大策凌敦多布率兵袭占拉萨,汗王拉藏汗被杀。1721年,在清军驱逐准噶尔势力后,清朝中央政府废除了在西藏地方政权中的汗王和第巴制度,扶持世俗贵族势力,先后建立了噶伦联合执政和郡王执政体制。1750年之后,随着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被诛及《藏内善后章程十三条》的颁布实施,结束了世俗贵族掌政西藏地方的历史。

噶伦联合执政

康熙末年,清朝中央政府在驱逐蒙古准噶尔势力后,为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先后任命协助清军驱逐准噶尔势力有功的康济鼐、阿尔布巴、隆布鼐、颇罗鼐、扎尔鼐等五人为噶伦,并命康济鼐为首席噶伦,阿尔布巴为协理。自此,由五位噶伦组成的噶伦联合执政体制正式形成。

五任噶伦

康济鼐·索南杰布:1721年封为贝子,任命为西藏地方政府噶伦。1725 年任命为首席噶伦,1726年命其总理西藏事务。

阿尔布巴·多吉杰布:1721年封为贝子,任命为西藏地方政府噶伦。

隆布鼐·扎西杰布:1721年封为辅国公,任命为西藏地方政府噶伦。

颇罗鼐·索南多布杰:1721年封为一等台吉,任命为孜本。1723 年升为西藏地方政府噶伦。

扎尔鼐·洛珠杰布:1721年封为一等台吉,1723年升为西藏地方政府噶伦。

郡王执政

1728年平息「阿尔布巴之乱」以后,清朝中央政府令颇罗鼐主持藏政,西藏地方由此进入郡王执政时期。在清朝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下,颇罗鼐逐步建立起稳固的郡王执政体制,并采取了一系列整顿措施,使西藏地方进入了一个社会安定、生产发展、文化繁荣的历史阶段。

但是在1747年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执政后,其倒行逆施导致西藏地方政局再度紊乱。1750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被驻藏大臣诛杀,郡王执政体制在西藏地方终结。

颇罗鼐

颇罗鼐(1689—1747),今日喀则白朗县人,本名索朗多布杰,是十八世纪上半叶西藏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原为拉藏汗旧臣,后因与康济鼐联合抗击准噶尔有功,在清军入藏后被重用,于1721年被封为头等台吉,任地方政府孜本(申计官)。1723年被任命为噶伦,成为当时掌管藏政务的噶伦之一。1727年康济鼐被杀后,颇罗鼐从日喀则地方起兵打败了阿尔布巴势力。1729年初,雍正皇帝授权颇罗鼐总理藏政,1730年晋升多罗贝勒,1739年再封郡王。

(三)噶厦时期

1751年,清朝中央政府正式授权七世达赖喇嘛会同驻藏大臣掌管西藏地方事务,并设立译仓和噶厦分别办理政教事务。1757年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清朝中央政府开始在西藏地方实施摄政制度,历任摄政在驻藏大臣总理之下办理西藏事务。

噶厦

噶厦是西藏地方政府施政地方的主要机构,负责处理西藏地方日常政务,也是清代中后期西藏地方政府的代称,自1751年组建后一直延续至西藏民主改革,存续时间达两百年之久。

噶厦一般由三俗一僧四名噶伦构成,由清朝中央政府任命,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旨意办理西藏地方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主导着西藏地方政局。

基巧

民国时期,西藏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为噶厦、基巧、宗谿三级。基巧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十三世达赖喇嘛亲政后,在噶厦和宗谿之间设立的一级行政机构,通常管理几个宗谿或位于重要的边界口岸、商贸汇集地。委任噶伦或四品以上官员为总管,处理宗谿难以解决的行政、司法、宗教事务。基巧总管任期一般为三至四年,任满去留由噶厦决定。

宗谿

「宗」和「谿」分别是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地方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政府与政府庄园称谓,「宗」的长官称为「宗本」,「谿」即「谿卡」,长官称为「谿堆」,清朝史籍称「营官」或「喋巴」,由西藏地方政府噶伦提名,报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任命,是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地方的基层政权组织。

摄政

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清朝中央政府任命六世第穆活佛为西藏地方首任摄政,暂代达赖喇嘛管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此后这一制度在西藏地方延续近两百年时间,期间共产生了15位摄政。

西藏的摄政制度不仅有力加强了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治理,同时填补了政教合一制度下达赖喇嘛缺位时的权力真空,起到了承上启下、平稳交接政权的作用,有利于西藏社会的稳定。

「四大林」活佛系统
「四大林
」活佛分别为「功德林」的济隆呼图克图、「锡德林」的热振呼图克图、「丹吉林」的第穆呼图克图以及策墨林活佛。自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西藏地方摄政制度开创以来,在上一辈达赖喇嘛圆寂后至下一辈达赖喇嘛亲政前这一期间,清朝中央政府多从「四大林」活佛中选任摄政,办理西藏地方事务,因其位高权重,深受清朝中央政府的重视和礼遇。

历任摄政简表

(四)其他地方势力

清代民国时期,在西藏地方还存续有班禅辖区和波密嘎朗土王、萨迦法王、拉加里「赤钦」、昌都四大呼图克图等地方势力,他们在接受驻藏大臣节制前提下,在所辖区域内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反映了当时西藏地方纷繁复杂的政治格局。

班禅辖区

康熙五十二年(1713),康熙皇帝赐五世班禅「班臣额尔德尼」封号并授金册、金印。此后中央政府先后将拉孜、昂仁、平措林等若干宗谿授予班禅系统管辖,从而明确了班禅对扎什伦布寺及所属宗、谿的所有权。

班禅辖区组织完全由班禅额尔德尼拉章发展而来,在四世班禅时期基本形成,到七世班禅额尔德尼时期发展为政、教两大系统,其政权分为班禅额尔德尼拉章及宗谿两级。

昌都四大呼图克图

由于地处偏远,历史上的昌都逐渐形成了若干互不统属的以活佛、土司为首领的地方势力,历朝中央政府对这些势力多行封赐,允许其内部采用传统管理方式,因而处于一定程度的自治状态。

察雅罗登西绕呼图克图势力

(驻地昌都察雅寺)

察雅政教合一系统有两个分支,即玛贡和颇贡,但地位最高的仍然是玛贡,即罗登西绕呼图克图系统。1718年清军入藏平定准噶尔扰藏时,第四世罗登西绕活佛协助清军组织运输,1719年清朝授其「讲习黄法那门罕」封号,1759年又封赐五世罗登西绕活佛「黄教传法呼图克图诺门罕」名号。由此察雅呼图克图成为了察雅地方政教首领。

察雅罗登西绕活佛世系表

类乌齐庞球呼图克图势力

(驻地昌都类乌齐寺)

类乌齐寺最初由卡斯家族世袭法嗣,后改为活佛转世,称为「吉仲」活佛转世系统,曾获得明朝嘉靖皇帝的封赐。此外,该寺还有庞球及夏仲两大活佛系统。1723年,因第一世庞球活佛向进藏官兵支应乌拉有功被清朝中央政府封「诺门罕」名号;1731年,又封第二世庞球活佛「呼图克图」名号,并赐类乌齐为其采邑,从而形成类乌齐庞球呼图克图封地政权组织。

类乌齐庞球活佛世系表

帕巴拉呼图克图势力

(驻地昌都强巴林寺)

帕巴拉活佛系统是昌都地区历史上时间最早、地位最高的格鲁派大活佛系统。1719年,清朝中央政府授第六世帕巴拉「阐讲黄法额尔德尼诺门罕之印」,将昌都作为其封地。1866年同治帝封授九世帕巴拉为「呼图克图」,由此进一步确立了帕巴拉呼图克图的政治、宗教地位。

帕巴拉活佛世系表

济隆呼图克图势力

(驻地昌都八宿寺、

拉萨功德林寺)

济隆呼图克图又称作达擦活佛、功德林活佛。历史上吉隆活佛系统曾出任雍和宫堪布,列入驻京呼图克图班次,先后获封慧通禅师、札萨克喇嘛等名号,两次出任西藏地方摄政一职,长达二十余年。西藏地方政府亦将八宿宗授予该系统作为封地,由此逐步形成了济隆呼图克图封地政权组织。

济隆活佛世系表

萨迦法王领地政权组织

清朝中央政府规定萨迦地区受驻藏大臣节制。萨迦法王比照西藏地方政府的建制,自封其强佐为三品官,以表示萨迦法王本人与达赖、班禅处于平等地位,西藏地方政府亦给予萨迦法王教派领袖的礼遇。其管辖有萨迦寺和20多个谿卡、1400多户属民,自称为「达钦」,有拉章(府邸)和雄江(官府)两大管理系统。

拉加里「赤钦」势力

由于拉加里「赤钦」具有吐蕃赞普血统,其领地政权始终受到历代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礼遇,未在其辖区派官建制。清代,其辖地方圆达三四百里,有属民两千多户、八九千人,家奴三四百人。

波密嘎朗土王势力

历史上,由于波密地区地理位置偏僻,地方事务皆旧当地最大的头人嘎朗第巴自主管理,拥有较高程度的自治,一度管辖十八个宗卡,统领六个第巴头人。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地市政府一度在波密设置宗谿建制。1932年,西藏地方政府完全收回对波密的管辖权,从而结束了嘎朗第巴统治波密的历史。

第四单元  平定藏事

清朝时期,中央政府通过驱逐准噶尔势力、平息「阿尔布巴之乱」、驱逐廓尔喀、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平定「波密之乱」,在稳定西藏地方社会局势基础之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治藏政策和措施,强化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施政与管理,维护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一)驱逐准噶尔

康熙末年,盘踞在新疆的策妄阿喇布坦准噶尔蒙古势力大举袭扰西藏,给西藏社会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清朝中央政府随即两次大规模用兵西藏,驱除准噶尔势力,护送七世达赖喇嘛入藏坐床,建立噶伦联合执政体制,恢复了西藏地方的稳定与安宁。

第一次战事

1717年,蒙古准噶尔部首领策妄阿喇布坦派将领大策凌敦多布率六千精兵经阿里、羌塘,突袭拉萨并杀拉藏汗。准军在西藏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不仅严重扰乱了西藏地方秩序,并且使四川、云南、青海的安全受到威胁。清朝中央政府随即于1718年派遣军队从青海入藏,与准噶尔军战于藏北那曲。由于主将轻敌冒进,清军为准军围困,相持月余之后全军覆没。

拉藏汗(1656—1717)

清代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曾孙,达延汗之孙,达赖汗之子。清康熙四十年(1701),继汗位,执掌西藏政事。拉藏汗素与第巴桑杰嘉措不和。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杀第巴桑杰嘉措,废黜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立益希嘉措代之,并报请中央政府册封。同年,被封为「翊法恭顺汗」。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将领大策凌敦多布率兵袭扰西藏,拉藏汗兵败被杀。

策妄阿喇布坦(?—1727)

1690年,策妄阿喇布坦协助清军剿灭准噶尔汗噶尔丹,于1698年成为准噶尔汗王。1717年,策妄阿喇布坦派遣将领大策凌敦多布率军袭扰西藏,进占拉萨,于1721年为清军所败。1723年,策妄阿喇布坦支持罗卜藏丹津在青海发动叛乱,为清朝中央政府平定。1727年,策妄阿喇布坦去世,其子噶尔丹策零继位。

大策凌敦多布(?—1736)

清代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噶尔丹弟布木之子,1717年受策妄阿喇布坦派遣进占西藏三年,1721年被清军所败,逃回伊犁。

第二次战事

第一次驱准战事失利后,康熙皇帝于1720年任命皇十四子允禵为抚远大将军,坐镇青海统一指挥第二次驱准战事。进藏清军分为南北两路,南路以定西将军噶尔弼为主帅,自成都出兵率先进抵拉萨。北路清军是入藏清军主力,由平逆将军延信率领,护送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从青海入藏。当北路清军抵达那曲时与准噶尔军交战,接连挫败准军,大策凌敦多布率残兵越昆仑山逃回准部。

爱新觉罗·胤祯(1688—1755)

康熙皇帝第十四子,历封贝子、恂郡王等,雍正初年改名允禵。1718年为抚远大将军出征讨伐策妄阿喇布坦,护送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进藏。

年羹尧(1679—1726)

汉军镶黄族人,1709年任四川巡抚,成为封疆大吏。1718年康熙皇帝征伐占据西藏的策妄阿喇布坦时,年羹尧作为四川总督,授予其「督兵责任」,有效保障了清军的后勤供给,为平定策妄阿喇布坦立下战功。

(二)平息「阿尔布巴之乱」

1727年,以西藏地方噶伦阿尔布巴为首的贵族势力为争夺权力而引发的战争,使西藏地方再次陷入动荡和危机中。清朝中央政府随即派遣大员和军队进藏,平定了乱局,恢复了社会秩序,同时对西藏事务进行了大规模整顿,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和世俗贵族掌政体制,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施政管辖。

康济鼐被杀和战事的爆发

从康熙六十年(1721)到雍正五年(1727)间,清朝中央政府扶持西藏地方世俗贵族组建了以康济鼐为首的噶伦联合政权,但是由于噶伦内部权利之争,矛盾逐渐激化。雍正五年(1727)8月5日,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等在拉萨大昭寺噶伦会议上杀害了康济鼐,并派兵追杀颇罗鼐。颇罗鼐起兵反抗,战争由此爆发。

清朝派军入藏善后

康济鼐被杀后,清朝中央政府即派遣左都御史查朗阿、副都统迈禄、銮仪使周瑛统率大军,分南北两路从西宁和打箭炉进藏,严惩了阿尔布巴等人,稳定了西藏社会局势,调整了西藏地方权力格局,创立了郡王掌政制度,并将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移往四川。

岳钟琪(1686—1754)

字东美,四川成都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名将,累官拜陕甘总督,封三等威信公,屡平边地叛变,为清朝初年平定西藏乱事,参与藏事处理,筹划治藏政策,屡建功绩。有「三朝武臣巨擘」之称。

惠远寺

1729年,清朝中央政府因西藏地方局势不稳而将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移居理塘。在此期间,清朝中央政府在泰宁(今四川甘孜道孚县)起土动工,仿照哲蚌寺式样修建了惠远寺,并立碑以记,雍正皇帝亲自题写了碑文。1730年3月21日七世达赖喇嘛移居于此,直到1734年返回拉萨。

(三)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

颇罗鼐之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承袭郡王并掌政西藏地方之后,背离中央、为害地方。为维护中央政府权威、稳定西藏地方局势,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于1750年计杀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但驻藏大臣衙门随即遭到其部众围攻,傅清、拉布敦及一众驻藏官兵和眷属惨遭杀害。

七世达赖喇嘛和噶伦班第达等人平息变乱后,清朝中央政府派遣策楞、班第等大员入藏善后,制定并颁布了《藏内善后章程十三条》,废除了郡王掌政制度,确立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主持西藏事务的体制。

(四)驱逐廓尔喀

1788年和1791年,廓尔喀两次入侵西藏,清朝中央政府派遣福康安、海兰察等率军进藏,驱逐了廓尔喀势力,从而保卫了祖国边疆安全,稳定了西藏社会局势。

此后,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事务进行了全面整顿和善后,颁行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地方的管理,特别是提高了驻藏大臣地位,强化了驻藏大臣职权,建立了金瓶掣签制度,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治理由此达到了顶峰。

第一次战事

廓尔喀原是巴勒布(今尼泊尔)部落之一,其首领巴勒提纳兰在1769年崛起称王并定都阳布(今加德满都)。1788年廓尔喀以贸易纠纷为由出兵入侵西藏,占领了吉隆、定日等地,清朝中央政府随即调兵进剿。1789年西藏地方官员及驻藏大臣私自与廓尔喀议和,允诺向廓尔喀偿银赎地,钦差大臣巴忠则向清朝中央政府谎报失地收复,奏凯班师。

红帽系第十世活佛却珠嘉措

红帽系第十世活佛却珠嘉措是第六世班禅贝丹益西的同母异父之兄。1780年六世班禅染痘症圆寂于京师,清朝中央政府的丰厚赏赐被其另一兄长巴呼图克图据为己有,致却珠嘉措愤恨不平,遂唆使廓尔喀入藏劫掠。清朝中央政府在驱逐廓尔喀后废除了噶玛噶举红帽系活佛转世,该派系从此断绝。

巴忠(?—1791)

蒙古镶红旗人,曾任驻藏大臣衙门笔帖式,谙习藏语文。1788年,乾隆皇帝以理藩院侍郎巴忠为钦差,授御前侍卫衔,命其赴藏接管驻藏大臣关防印信,与鄂辉、成德共同商办藏内事宜,特命其彻查起衅原因,清理积弊、整顿武备、厘定章程。1791年,因贿和廓尔喀事发,畏罪自尽。

张芝元(生卒年不详)

四川清溪(今汉源)人。初为千总,历官副将至四川建昌镇、松潘镇总兵。1788年廓尔喀入侵西藏,总兵张芝元随鄂辉、成德入藏。1791年廓尔喀再次出兵侵藏,张芝元偕成都将军成德督兵攻聂拉木,守柏甲岭隘口断贼军援兵,清军遂攻下聂拉木,乘胜攻克济咙。1793年论平定廓尔喀功,再图形紫光阁,列后十五功臣。

第二次战事

1791年8月21日,廓尔喀再次侵藏,占据聂拉木。11月,乾隆皇帝派遣大将军福康安与超勇公海兰察,率领由汉、藏、蒙古、达斡尔等各族兵勇组成的八旗军、绿营兵,以及德格、绰斯甲等土兵组成的大军进藏,彻底驱逐了廓尔喀军队,保卫了祖国边疆的安全,并制定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福康安(1754—1796)

富察氏,清满洲镶黄旗人,清乾隆富察皇后侄,大学士傅恒子。历任云贵、四川、闽浙、两广总督、武英殿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封贝子。福康安曾先后率军平定甘肃回民田五起事、台湾林爽文事件、保卫西藏的廓尔喀之役等。廓尔喀之役后,福康安被任命为武英殿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加封一等轻骑都尉世职,1793年加封忠锐公。1796年福康安病卒于伐苗军中。乾隆帝追封为嘉勇郡王,谥号文襄,配享太庙,入祀昭忠祠与贤良祠。

海兰察(?—1793)

鄂温克族,满洲镶黄旗人,多拉尔氏,先后被授镶蓝旗蒙古副都统、镶白旗蒙古副都统、正红旗蒙古都统、参赞大臣、领侍卫内大臣。1791年偕同福康安率兵赴西藏参加驱逐廓尔喀之役,进封一等超勇公。1793年病逝,谥号武壮,位列紫光阁功臣。

惠龄(?—1808)

清蒙古正白旗人,萨尔图克氏。1775年,以副都统衔充西宁办事大臣。1791年,擢四川总督。征廓尔喀,命为参赞,赴西藏会剿,督治粮运。嘉庆朝,官至川陕总督,1808年卒。

(五)平定「波密之乱」

清朝后期,西藏波密土王势力不服从清朝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管辖,杀害派驻官员、抗拒向西藏地方政府缴纳差税,屡次阻塞川藏、滇藏塘汛通道,抢夺官使和商民财物,滋扰地方,严重危害了西藏地方的安宁。清朝中央政府多次派兵征剿,从而安定了地方局势,保障了川藏、滇藏塘汛和驿道畅通,震慑了当地势力,彰显了中央权威,强化了中央对西藏偏远地区的治理。

道光年间战事

道光元年(1821),波密部落头人嘎朗第巴尼玛结布病故,由于其无子嗣,因此属下头目札布、汪鲁二人为争夺权力和地位,致起衅端,连年争斗,并杀死西藏地方官员,率众抢劫商旅,袭击边坝、硕般多等处驿站。驻藏大臣文蔚遂令噶伦策垫夺杰率兵进剿。道光十八年(1838),波密头人札布认罪投诚,同年清朝中央政府对纠众滋事的首犯处以死刑,平息了此次乱事。

同治、光绪年间战事

清末,波密土王部众经常剽掠过往商旅,史料记载,「同治、光绪年间屡次投诚,屡次背叛。自恃地险民悍,不时出巢抢劫,焚杀重案,无岁无之」,清朝中央政府屡次征剿。光绪二十六年(1900),驻藏大臣裕纲接替文海出兵波密,设立博窝土守备、土把总、土外委职衔,拟定治理章程,并在波堆宗政府刻立匾额、楹联以示纪念。

宣统年间战事

清朝末年,为杜绝英人觊觎察隅、墨脱等地之企图,驻藏大臣联豫对波密土王势力进行招抚。然而一贯骄横跋扈的波密土王一面表示归附,一面却肆无忌惮地陈兵设防、骚扰地方,并杀害了招抚人员,波密之战随即爆发。

进藏新军和四川边军在经过多次艰苦战斗后,最终击败了波密土王势力,兵锋深入墨脱的白马岗地方,并先后在嘎朗、东久设县治,在白马岗设治局,加强了对波密、察隅、墨脱等偏远地方的管理,初步实现了「乘机收抚设治,以绝英人之望,俾便固防,不限于瓯脱之地」的目的。

第五单元  维护主权

清末民国之际,国家积贫积弱、政局紊乱,帝国主义列强趁机染指西藏地方,开始了侵略西藏和分裂中国的罪恶行径。西藏上层分裂势力在帝国主义势力培植与支持下,内外勾结,掀起了所谓「西藏独立」的分裂逆流。

在此情形下,清朝、民国中央政府坚定维护对藏主权,西藏各族人民发扬爱国主义传统,与分裂势力进行了不懈斗争,从而维系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领属关系,维护了祖国统一。

(一)阻止帝国主义势力渗透

清朝中后期以来,英、俄等帝国主义列强加紧了对西藏的渗透,腐蚀、拉拢西藏上层人士,窃取情报,图谋蚕食和武装侵略西藏。面对帝国主义势力的渗透,驻藏官员和西藏各族人民坚决反对和誓死抵制,挫败了帝国主义列强的绝大部分渗透活动。

焚烧盐井天主教堂

1865年,法国人邓德亮等来到今昌都盐井的根拉村,买下上盐井一块土地盖起了教堂,开始以传教为名进行渗透活动。

邓德亮等人的活动受到当地僧俗群众的强烈反对,爆发了多次大规模冲突,教堂一度被焚毁,15任神父中有7人死于冲突。1940年,帝国主义势力在盐井的非法传教活动被迫终止。

「琐图血案」

1900年11月10日,俄国间谍彼得·库兹米奇·科兹洛夫率队潜入西藏进行渗透活动,在昌都地区的琐图村遭到当地群众劝阻时,枪杀当地民众21人,枪伤19人,并烧毁房屋,强夺马匹,当地百姓逃亡殆尽,史称「琐图血案」。

(二)抵御外侮,保卫家园

鸦片战争之后,英帝国主义以英属印度为跳板,不断骚扰蚕食我国西南边地,怂恿、唆使甚至直接发动了一系列入侵我国西藏地方的战争。

面对帝国主义势力的入侵,驻藏官员、西藏地方政府和广大西藏人民英勇抗击帝国主义势力的野蛮入侵,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在中华民族反抗外来侵略历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抗击森巴与廓尔喀入侵

1841年至1842年间,在英帝国主义势力唆使下,森巴两次出兵入侵我国西藏阿里地区。在驻藏大臣孟保和西藏地方政府有效组织和西藏军民坚决反击下,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1855年,尼泊尔的廓尔喀上层在英帝国主义势力唆使下,以边界和商务纠纷为借口第三次出兵侵略西藏地方,聂拉木、吉隆等地陷于战火之中。由于当时清朝中央政府正集中力量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急于结束战事,遂命驻藏大臣赫特贺主持与廓尔喀议和,于1856年签订停战和约,以西藏地方「年付廓尔喀赎金一万卢比」、廓尔喀商民取得在西藏的治外法权和特殊免税权等各种特权为条件结束了战事。

抗英战争

1888年和1904年,英帝国主义势力悍然发动了武 装侵略西藏的两次战争。面对英军的大肆入侵,我西藏军民进行了顽强抵抗和英勇斗争,但是由于清朝中央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和力量的悬殊,两次战争均功败垂成,英军最终进占拉萨,逼迫西藏地方签订了非法的「拉萨条约」。

这两次抗英战争,是西藏人民为抵御外敌、捍卫祖国领土而被迫进行的正义战争,也是我国各族人民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永载史册。

英军第二次侵藏时间表

1903年7月:经锡金北部侵入西藏岗巴宗

1903年10月21日:经仁青岗、春丕等地进占帕里

1904年1月4日:进占堆纳

1904年3月初:制造「曲米辛古大屠杀」

1904年4月11日:先遣部队进抵江孜,江孜保卫战爆发

1904年5月26日:主力赶到江孜,江孜宗山失陷

1904年7月14日:进抵羊卓雍湖

1904年8月3日:进入拉萨

曲米辛古大屠杀

1904年3月,英军入侵亚东后,在今日喀则亚东县堆纳乡多庆湖西北的曲米辛古地方遇到西藏军民的阻击。英军提出与藏军举行谈判,诱使西藏军民放下武器,随后突然进行大炮轰击和近距离射击。近千名藏军死于这场以谈判为幌子的阴谋中。

江孜宗山保卫战

江孜宗堡是江孜宗政府所在地,1904年7月5日下午,英军先派出步兵六个连和骑兵一个连,携炮二门,从左翼佯攻炮台,以牵制西藏民军主力。黄昏后,英军撤回,趁夜又遣步兵十二个连、骑兵一个连、工兵半个连,携炮十二门,进至宗政府东南的外围阵地。

7月6日,英军在炮火支援下发起攻击,经数小时激战,付出了重大伤亡,始抵达宗政府脚下的边缘阵地。当日下午,英军集中所有炮火向围墙轰击,炸开缺口并发起冲锋。在敌人优势火力攻击下,经过殊死搏斗的西藏民军被迫突围,江孜宗山沦于敌手。

(三)设立关防,维护主权

第一次抗英战争失败后,清朝中央政府被迫签订《中英会议藏印条约》,英国获得了在我国西藏通商的权利。1894年,亚东海关开埠通商,西藏紧闭的大门从此被帝国主义列强打开。

亚东海关及靖西关等机构的设立,既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同时也是清朝中央政府宣示国家主权、抵御帝国主义进一步入侵的重要举措。

(四)反对分裂,维护统一

第二次抗英战争爆发后,帝国主义势力大举进入西藏,不断拉拢西藏上层,灌输所谓「西藏独立」思想,西藏地方上层分裂势力开始与帝国主义列强合流,策划实施了一系列分裂祖国的罪恶活动,严重损害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以及祖国内地的关系。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广大爱国力量同仇敌忾,同分裂势力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从而有效遏制了分裂活动,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帝国主义势力与

西藏上层分裂势力合流

英印势力进入西藏之后,开始对西藏政教上层大肆进行拉拢和威逼利诱,诱使他们从「仇英」逐渐转为「亲英」,从而改变原有的爱国反帝立场,最终促使十三世达赖喇嘛确立靠拢英国、疏远中央的政治立场,西藏分裂势力迅速滋生和蔓延,并开始从事对抗中央、阻碍新政、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活动。

德尔智

德尔智,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奸细。在英国入侵西藏的同时,早就觊觎西藏的沙皇俄国多次派遣间谍,组织武装「探险队」「调查团」,经蒙古、甘肃、青海潜入西藏,搜集情报,德尔智即是其中之一。他以十三世达赖喇嘛侍讲的身份,大肆收买西藏上层分子,大造亲俄舆论。1901年,十三世达赖喇嘛派德尔智以「西藏特使」身份,率领所谓「西藏使团」赴俄活动,并受到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接见。从此,「俄商及军队潜踪入藏者络绎于途」。

西藏地方摄政达扎

达扎原系拉萨西郊一小寺院活佛,于1941年暂代第五世热振活佛摄政。达扎担任摄政后,贪恋权势并一心投靠英美势力谋求西藏独立,纠集西藏地方上层亲英势力,猖狂排挤和打击爱国力量,公然打起「西藏独立」的旗号,大肆实施分裂祖国的活动。

1912年「西藏事变」

辛亥革命爆发后,驻藏清军发生内讧。西藏地方当局趁机围攻驻军,驱逐中央驻藏官员,捣毁驻藏办事机构,制造了臭名昭著的1912年「西藏事变」。期间,四川督军尹昌衡、云南督军蔡锷等人虽奉命率军「西征」,但是遭到英帝国主义横加干涉而终止,中央驻藏机构和军队最终被迫撤离西藏,西藏上层分裂集团从此走上了公开分裂祖国的道路。

「西姆拉会议」与「麦克马洪线」

「西姆拉会议」是1913年至1914年间,英国殖民者炮制的干涉中国内政、策划西藏独立的阴谋会议。基于策划「西藏独立」的目的,英属印度政府的外务大臣麦克马洪在会议期间提出划分「内藏」「外藏」以及涉藏地区与中国其他地区的界线问题,即所谓「中藏边境事宜」。西藏地方政府代表伦钦夏扎背着中央政府接受了麦克马洪提出的「边界线」,用秘密换文中的「麦克马洪线」取代了中印东段边界的传统习惯线。中国中央政府电饬中国谈判代表不承认这一会议的一切「条约」和文牍,同时立即声明取消草签。

制造外交事件

1912年「西藏事变」之后,为进一步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与支持,谋求所谓「西藏独立」,西藏分裂集团在美、英等帝国主义列强支持和怂恿下,接连上演了一系列通过所谓外交手段宣示「西藏独立」的闹剧。这些非法活动虽然在国民政府的坚决反对和抵制下,最终归于失败和流产,但是仍然在国际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主权,出卖了民族利益。

擅设「外交局」

1942年7月6日,西藏地方政府私自宣布设立所谓「外交局」,通知各国政府甚至包括民国中央政府驻藏办事处不得直接和西藏地方政府接触,须先向「外交局」洽商转呈。民国中央政府严词斥责了西藏地方私设「外交局」的不法行为,并向美、英、法等国郑重声明西藏的所谓「外交局」属非法机构,各国不得单独与这个非法机构接触,这场闹剧最终草草收场。

出席「泛亚洲会议」

在英国政府授意和怂恿下,西藏地方政府组成以桑颜·才旺仁增和洛桑旺杰为正副团长的所谓「代表团」,出席了1947年3月在新德里举行的「泛亚洲会议」开幕式。在会场的亚洲地图上,西藏竟然被划出中国疆域之外。中国政府代表团当即向主办此次会议的印度政府提出抗议,印度政府不得不马上修改地图。西藏地方政府企图制造舆论进而分裂祖国的图谋再次宣告失败。

组织「商务代表团」

1947年10月,在西藏地方分裂分子夏格巴·旺秋德丹策划下,西藏地方分裂势力组建了一个由其任团长的所谓「西藏商务代表团」,前往欧美有关国家活动,企图为「西藏独立」活动争取国际舆论支持。在民国中央政府的严正交涉下,所谓「西藏商务代表团」图谋分裂祖国的幻想终归于破灭。

「热振事件」

热振呼图克图是清代西藏地方四大摄政之一。第五世热振活佛图旦绛白益西丹巴坚赞是一位具有爱国反帝思想的西藏地方政教领袖。在他担任西藏地方摄政期间,反对英帝势力染指西藏,致力于恢复和改善与中央关系。但是他的爱国行动引起了西藏亲英势力的不满和排挤,不得不暂时去职而由达扎代理摄政,并商定三年后复职。但是以达扎为代表的亲英分裂势力在其代理执政三年期满后拒绝交还摄政职位,双方矛盾由此激化。达扎等人遂捏造罪名,于1947年,逮捕了热振活佛,并无视中央政府的明令劝阻,将其谋害致死。

1949年「拉萨七八事件」

1949年7月8日,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之际,西藏地方当局为断绝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逼迫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全体官员眷属、在藏内地商民及僧侣等百余人经印度返回内地,制造了蓄意分裂祖国的「拉萨七八事件」。

(五)宣示主权,改善关系

辛亥革命以后,民国中央政府通过派员宣慰、设立藏事机构和主持十四世达赖与十世班禅坐床等活动,有效行使了国家主权,改善和密切了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进藏宣慰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诞生。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总统宣言》并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宣告推行「五族共和」政策,即「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藏、回诸地为一国,则汉、满、藏、蒙、回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随后民国中央政府相继派员入藏宣慰,在宣示主权的同时联络各方感情,谋求改善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宣慰九世班禅并册封十世班禅

民国初年,在英国挑拨下,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关系逐渐恶化,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被迫于1923年出走内地,寻求民国中央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受到了民国中央政府的隆重礼遇和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

九世班禅在青海圆寂后,国民政府批准官保慈丹免予掣签为第十世班禅,并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专使、青海省政府主席马步芳为副专使,前往塔尔寺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典礼。

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

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1883—1937),今山南加查县人。光绪十四年(1888)通过金瓶掣签确定为九世班禅。九世班禅不仅佛学造诣极深,而且政治上也很成熟。早期他与十三世达赖喇嘛共同领导了抗英斗争,晚年又积极从事抗日斗争。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方面功勋卓著,是西藏近代史上一位杰出的反帝爱国领袖人物。

黄慕松进藏致祭十三世达赖喇嘛

十三世达赖喇嘛于1933年底圆寂后,西藏地方政府通过西藏驻京办事处向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致电报告,国民政府随即下令追赠十三世达赖喇嘛「护国弘化普慈圆觉大师」封号,「饬议定褒崇典礼,呈候施行」,并派遣黄慕松为致祭专使,进藏吊唁、册封和致祭,同时改善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关系。

吴忠信进藏主持十四世达赖坐床

1938年,西藏地方政府在青海寻找到十三世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拉木登珠,并通过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多方协调,促使青海政府派员护送灵童到藏。1938年12月,就灵童坐床事宜,国民政府正式下令「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会同热振呼图克图主持十四辈达赖喇嘛转世事宜」。1939年10月,吴忠信一行经香港、缅甸、印度辗转到达拉萨,成功勘验灵童并主持十四世达赖坐床。

西藏地方参与国家事务

在民国中央政府和广大爱国力量影响下,班禅系统和西藏地方政府先后在京设立办事处,并派遣代表参加国民大会和国民政府行宪国民大会,主动参与到国家事务中,西藏地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进一步改善。

西藏地方派代表出席国民大会

1946年4月,西藏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一再催令和广大爱国僧众要求下,排除英人干扰,派遣代表团从印度飞抵南京参加第一届国民大会,受到了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的热烈欢迎。会议期间,蒋介石宴请西藏代表,并发表训词。

设置藏事机构

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随局势变迁或偶有疏离,但历届中央政府治理西藏地方的核心政策始终是维护国家主权,领属关系从未改变。中华民国成立之初,由内务部蒙藏事务处暂理蒙藏事务,不久成立隶属国务院的蒙藏事务局,后升为蒙藏院,专司蒙藏事务。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组建蒙藏委员会,并于1940年设置中央驻藏机构,成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这些机构的设立,在中央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管理西藏地区事务、推行民族政策,尤其是与西藏地方上层人士的沟通与协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蒙藏委员会历任委员长简表

第一任:阎锡山

(1928.12.27—1930.4.2)

第二任:马福祥

(1930.9.8—1931.12.30)

第三任:石青阳

(1931.12.30—1935.3.15)

第四任:黄慕松

(1935.3.15—1936.7.29)

第五任:林云陔

(1936.7.29—1936.8.8)

第六任:吴忠信

(1936.8.8—1944.12.6)

第七任:罗良鉴

(1944.12.6—1947.4.23)

第八任:许世英

(1947.4.23—1948.12.22)

第九任:白云梯

(1948.12.22—1949.6.12)

第十任:关吉玉

(1949.6.12—1949.11.20)

第六单元  交流交融

清代民国时期,随着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全面管辖和有效治理,西藏地方与祖国其他地区的交往交流达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人员往来与商贸活动频繁,众多其他兄弟民族留居西藏,无数物资通过赏赐、馈赠和民间贸易,源源不断进入西藏,推动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与互鉴。

(一)和睦共处

清代民国时期,大量来自国内其他地区的各族人民留居西藏,并与西藏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休戚与共。

这些以汉族为主体的各兄弟民族在延续、传播内地传统文化的同时,又深受西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从而推动了各民族文化大融合,为进一步促进中华各民族的交流与交融、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做出了重要贡献。

生活状态

清代、民国时期,居住在西藏的其他地区各民族大多生活在商业重镇、交通要道和军事驻扎地等区域。他们的身份以官员、军人、商人、手工业者为主。虽然身份和经济社会地位不尽相同,但他们都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乃至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保正制度

清代、民国时期,在西藏集中居住的其他兄弟民族实行「保正制度」。这种制度除拉萨外,也曾在昌都、日喀则等地方推行。

「保正」由西藏地方政府及中央驻藏官员委任,内地的保正大约管理五百户,西藏的保正管理人数相对较少,约百户余。在「保正」之下,再设「甲长」「牌长」等职,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生活用具

清代、民国时期,生活在西藏的其他兄弟民族群体,与西藏各族人民友好相处,在学习借鉴西藏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同时,仍然很大程度上沿袭和保留了本民族的生活习俗,使用带有显著乡土风格的生活器具,从而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西藏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

精神生活

在西藏生活的其他各兄弟民族,在适应诸多当地风俗习俗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沿袭了内地的精神信仰与文化传统,反映了他们对家乡与亲人的依恋和不舍,是他们远离故土后的情感依托。同时,这些来自祖国其他地区的文化传统与精神信仰也为当地人民逐渐吸纳与共同尊奉。

太昭古城

太昭古称「江达」,自古以来就是川藏官道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军事要冲和商业中心。清朝中央政府在江达设粮台塘铺,分兵驻守。民国元年,川边经略使尹昌衡提出西康建省规划,江达改名太昭,拟设太昭县,属西康省,但未实行。

清朝末年,太昭已发展成为西藏「巨镇」,素有「小八廓街」之称。这里市镇繁华、店铺林立、人口众多,建有守备衙门、宗政府、兵营、粮仓、学校、邮局、旅馆、商铺、饭店、金银加工店、裁缝店、刑场、庙宇等,往来于西藏和祖国内地之间的政府要员在此下榻,藏、汉、回等民族和尼泊尔客商来这里经商交易,各族人民在此长期和谐共处,多元文化在此交融互鉴。

(以下关于清代民国时期西藏地区瓷器、玉器等工艺品的介绍从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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