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内地,早在2023年1月31日就实施了相关条例,具体网上都能找到: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
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市场发〔2023〕20号
(三)严格安全带使用提醒和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旅行社在游客行前说明中,对规范使用安全带等注意事项作重点说明,导游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
有关旅游车上导游相关要求是:
而至于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深圳普通道路罚款200元,高速或快速路罚款500元。珠海分别是警告教育,10元及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