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是TRW充哥:
先做个小调查:你电脑里存的那些歌曲音频,鼠标右键点开“属性-详细信息”,作曲者那一栏是填好的,还是一片空白?
如果是空白,建议你认真读完这篇。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新规,里面的利好我们要会抓住
2026年7月13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里面两条直接关系到你的钱袋子:
第九条:作品上署名的,推定为著作权人。
第十条:版权登记证书,是权属的初步证明。
附原文截图: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
以后作品上署了名,法律就先假定“这歌是你的”。别人要抢,得自己找证据。
版权登记证初步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庭上有了分量。
这对音乐人是巨大利好。
但利好有个前提——你得先“署上名”。
这里说的“署名”,不是发朋友圈时@一下,也不是合同里的一行小字,而是嵌在音频文件里的“身份证”,写在音乐作品元数据里的信息。
先搞懂一个概念:什么是“音频标签”?
本文里反复提到的这个“标签”,专业说法叫音频元数据(Metadata),技术圈叫ID3标签。
通俗讲,就是你右键点击MP3或WAV文件 → 属性 → 详细信息里看到的那些字段: 标题、参与创作的艺术家、版权信息、专辑名称、发行年份……
一首歌的词曲作者是谁、版权归谁、什么时候首次发表,全都可以记在这儿。
平台结算版税,靠的就是核对这些信息。如果这里是空白的,系统就不知道钱该给谁。
案例一:李荣浩《小眼睛》的十年乌龙
今年3月底,李荣浩因单依纯未经授权在演唱会上翻唱《李白》,公开喊话维权、强硬追责。当时全网都在讨论“版权意识”。
没想到四个月后,“版权回旋镖”扎到了自己身上。
2026年8月4日,"#小眼睛多平台撤销李荣浩作曲#"冲上微博热搜。
网友发现,蔡淳佳演唱的歌曲《小眼睛》在QQ音乐、酷狗音乐、Apple Music等主流平台已不再显示"作曲人李荣浩"的署名,部分平台甚至清空了制作人员名单,但歌曲音源仍可正常播放。
与此同时,中国内地、台湾、香港三地著作权协会也同步撤下了该曲以李荣浩为作曲人的版权登记信息。
酷狗音乐客服回应称,该歌曲"暂有争议性";QQ音乐客服则表示是"应版权方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修订"。
这场风波源于2016年有音乐博主扒谱指出,《小眼睛》与日本歌手平井坚2003年的《Signal》旋律高度重合。
2026年4月,李荣浩发长文回应,称该曲是20年前北漂时期的扒带练习文件,因为电脑桌面文件混乱,这首练习曲被误打包成压缩包文件发给了版权公司,导致2015年被发行商用,坚称"没有抄袭"但承诺联系原作者道歉赔偿,后续因相关版权公司倒闭、沟通中断。
十年间,这首歌一直在商用。直到今年,平台才集体动手撤销署名。这意味着,这首歌未来的版税收益与权属将面临重新清算。
充哥复盘:
如果当年那个压缩包里的音频文件,元数据里清清楚楚写着“练习demo-平井坚Signal扒带-练习用”,这场长达十年的乌龙,是不是根本不会发生?
一个音频标签的空白,让一首歌错了十年,让一笔版税要重新清算。
案例二:《梁祝》半个世纪的“署名”拉锯战
1959年首演,一炮而红,署名“何占豪、陈钢”。
但这部作品远不止是两个人的创作。
何占豪深耕越剧旋律,奠定了全曲的核心曲调;陈钢以西洋作曲功底负责架构与配器;丁善德、孟波、刘品等师长给予了关键指导;丁芷诺亦参与了前期创作。可以说,《梁祝》是整个上音师生集体智慧的结晶。
但问题恰恰出在“署名”二字上。
第一次裂痕:1983年香港金唱片事件。
何占豪赴港领取金唱片时,发现封面署名由“何占豪、陈钢”变成了“陈钢、何占豪”,并加注“陈钢改编”,而且只放了陈钢的单人照片。何占豪当场质疑“改编”二字的定性——速度是指挥家定的,指法只有他懂。两人就此产生裂痕。
第二次风波:90年代《黑色浪漫曲》。
陈钢发表散文,文中提及创作时的情感体验。何占豪认为,这容易让读者误以为“楼台会”等悲情段落源自陈钢的失恋经历,而这段旋律实则是他糅合越剧唱腔独立完成的。陈钢本人则否认有此意,但两人关系已近断联。
第三次升级:2002年斯卡莫奖。
陈钢获美国斯卡莫奖,因签证原因未能赴美,由美方到北京颁奖。但《音乐周报》报道突出陈钢个人,何占豪认为共同作品不该被单人认领,二人矛盾再次加深。
这场争议横跨了两人数十年的合作与交往,核心全是“署名”与“创作贡献权重”的争夺。
直到2009年《梁祝》问世50周年,何占豪主动致电陈钢,二人在曹可凡节目中公开拥抱、握手言和。何占豪说了一句很坦率的话:
“只要他承认《梁祝》与他的爱情无关,我没有理由记仇。”
充哥点评:
连《梁祝》这样传世级的作品,只要“谁做了什么、谁该署在哪”没在诞生之初就白纸黑字钉死,都会纠缠几十年。更何况你我写的流行歌?
25%的版税,死在“空白标签”上
有组数据音乐圈的人应该都不陌生: 全球每年约25%的音乐版税,因为元数据错误、缺失或无法匹配,滞留在“黑匣子”里。也就是说,每年价值数十亿美元,分不到权利人手中。
国内情况更让人着急。
说白了,中国唱片行业的工业化程度本来就不算高。长期以来,行业形成了一套“重签约、轻录入”的惯性——合同签得细,版权归属写得明明白白,但到了“谁来把作者信息写进音频文件”这一步,没有标准流程,全是靠个人自觉。
- 歌曲发行时,没有强制性元数据录入标准。一首新歌发行时,音频Tag是否填全,全凭工作人员的良心。
- 市面上大量新歌,尤其是网络发行的作品,右键点开属性,详细信息里一片空白。
- 平台的版权结算系统靠歌曲id及对应的版权元数据信息进行结算,元数据不完整时,会抓取音频标签信息进行辅助判断。标签Tag是空的,系统就不知道该找谁,相关的版税结算就卡在平台或音著协的账上,发不出去。
之前在平台负责音乐版权海外发行时,曾有负责内容运营的小伙伴跟我吐槽:
“有些老歌,年代太久,版权归属早就断线了。版权方交过来的歌单动辄上万首,根本不可能一一核实。采集上来的信息,能匹配上的不到六成。剩下的那些错误、缺失,全靠人工一条条筛。”
人工筛几万首歌?这得筛到什么时候?
这就好比你写了一封重要的信,信封上的地址是空的。邮局想送,但不知道该往哪儿送。你的版税,就这么被一个空白地址挡在了门外。
充哥的三个建议
新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如果实施,将给音乐人一面更好保护自己的盾牌,但前提是你得先把自己的名字刻上去。
版权无小事,充哥建议大家从细节入手,养成好习惯:
1. 交付即确权:填好你的音频元数据
无论你是制作人还是词曲作者,在交付时,如果涉及音频文件,务必右键点击文件 → 属性 → 详细信息,填好以下字段:
- 标题:歌曲正式名称
- 参与创作的艺术家:词曲作者、编曲、制作人
- 版权信息:
©(年份+词曲版权方) / ℗(年份+录音版权方)
切记:
1、不要只依赖平台后台的填写或版权信息表excel表格的填写。后台数据可以被修改,而源文件内的元数据是跟随文件走的。你的名字跟着音频走,比跟着平台走更可靠。
2、如果署名用的是网名或艺名,而不是自己的真实名字,你要能通过登录账号等类似方式证明该署名与你之间存在真实的对应关系。最好用录屏、录像等时间戳取证方式进行记录做为证据,以便之后证明署名与你的关系。
2. 公开存档:锁定“首次发表”时间 【非常重要】
新规强调了登记的效力。除了官方登记,要学会利用互联网进行低成本存证。
- 新歌发布时,同步在微博、朋友圈或微信公众号、抖音等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作品宣传片段,并展示关键的词作者、曲作曲等核心创作名单。
- 这不只是宣传,更是证据链。公开记录首次公开传播的时间和相关人员,是应对未来权属争议的最有力的“时间戳”。
参考: 北京互联网法院曾有判例:根据自媒体账号发表的歌曲署名信息、合作作者发布时标注的署名信息,以及创作沟通记录,能够形成证据链确认作者身份。
3. 改编项目要明确:拒绝“未来模糊”
针对广告歌项目和改编业务:
- 在项目确认单或邮件中,必须明确列出改编部分的权属。
- 在音频Tag的“备注”栏,务必注明:“本版本为XX品牌定制改编,原词曲作者:XXX,改编词作者:XXX”。
- 不要让你的改编作品成为权属不明的“孤儿作品”。
☕️ 【充哥茶歇】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泡了一杯安吉白茶毛峰。

干茶闻着有股清鲜的嫩香,热水下去,香气慢慢散开,汤色嫩绿明亮。入口鲜爽,氨基酸带来的那种鲜甜感在舌尖化开,回甘很干净。
安吉白茶用的茶树品种叫“白叶一号”。现在国内不少省份都有引种,但同样一个品种,长在别处,味道就是差一口气。真正好的,还是浙江安吉本地头春采的那一拨。
知道茶叶产自哪里,跟音乐作品知道作者是谁,一个道理——源头不清,味道不对,钱也算不明白。
做版权这事跟喝茶有点像,急不得。好茶得慢慢泡,版权的事得一点点抠细节。署名、Tag、登记,都是小事,但少了哪一件,后面都可能出大问题。
私信“喝茶”送试喝,边喝边聊版权。
写在最后
《梁祝》纠缠了五十年,最终靠两位老人握手言和才尘埃落定。李荣浩 《小眼睛》折腾了十年,靠多平台集体撤销署名才迎来实质切割。
这两个案例,一个古典一个流行,一个跨越半世纪一个横跨十年,都在告诉我们同一件事:
署名这件“小事”,决定了你未来能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新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给我们更强的法律武器。 但法律武器要发挥作用,前提是你自己先把“名字”写清楚了。
各位,检查一下你的音频文件吧。 别让你的版税,因为那个空白的音频标签,永远留在了“黑匣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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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TRW充哥,资深音乐版权顾问。前TME版权老兵,深耕北京音乐圈近20年,熟悉流行音乐与古典音乐版权,擅长处理音乐授权、海外发行、合规、维权等各类版权问题,免费答疑,助你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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