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款老歌随便唱?刀郎维权案判了!
【引言】
你好!见字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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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87更新
很多演出主办方、歌手都存在误区:流传度高的金曲,线下售票演唱会可以直接翻唱,不用申请版权。
今天来看看刀郎《西海情歌》侵权判例。
❤️案情回顾
某歌手连续两场群星商业售票演出,未取得刀郎及其版权公司许可,擅自演唱《西海情歌》牟利,未支付任何词曲使用费。版权方起诉,诉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合计45.6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词曲作者享有法定表演权,收费商演属于商用公开表演,主办方与演唱者均负有审核授权义务,双方共同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未经许可演唱该作品,综合作品知名度、演出规模、多次侵权情节,全额支持赔偿诉求。
❤️普法一刻
1. 仅私下哼唱、免费公益演出属于合理使用;售票商演、付费直播、短视频带货演唱,必须提前拿词曲授权。
2. 即便原唱已故,只要词曲作者去世未满50年,版权仍受保护,私自商用同样侵权。
3. 演出方、歌手不能互相甩锅,二者均有核查版权许可的法律义务,侵权需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林律有话说
无论歌曲多火,商用翻唱务必通过音著协或版权方办理授权,避免高额赔偿、全网下架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