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美加墨世界杯激战正酣,绿茵场上的每一粒进球、每一次逆转,都牵动着全球球迷的心跳。作为现役足坛最具统治力的前锋之一,挪威球星哈兰德的赛场表现与商业动向始终自带顶级流量。赛场之外,国内凉茶品牌王老吉邀请哈兰德出任代言人的营销动作同样刷屏全网,一支改编自球迷助威曲的魔性广告凭借洗脑旋律快速破圈,成为近期社交平台的热门传播素材。

不少观众在循环哼唱的同时也心生疑问:这首传遍曼城主场、又被品牌二次改编的《Haaland Song》究竟从何而来?球迷大合唱、俱乐部官方播放、品牌商用改编,这些看似寻常的使用行为,又是否暗藏版权风险?
从迪斯科经典到球场神曲:《Haaland Song》的前世今生
很多人不知道,这首朗朗上口的助威歌,旋律并非球迷原创,其源头是一首传唱近半个世纪的欧陆迪斯科金曲。
1979年,德国作曲家Ralph Siegel创作了歌曲《Moskau》,由欧陆迪斯科组合Dschinghis Khan演唱,作为当年欧洲歌唱大赛的参赛曲目正式亮相。凭借极具感染力的鼓点、明快洗脑的旋律,《Moskau》迅速火遍欧洲乃至全球,成为迪斯科黄金年代的标志性作品之一,至今仍是不少年代歌单里的常客。
随着哈兰德持续贡献现象级表现,球迷群体开启了对这首经典旋律的改编。先是多特蒙德球迷为哈兰德量身打造了德语版本的助威曲《Der Haaland》;哈兰德转会曼城后,曼城球迷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推出了英文版本《Haaland Song》,歌词紧扣哈兰德的超强进球效率、挪威球员身份,以及父亲阿尔夫・哈兰德的曼城生涯背景,共情力与传唱度拉满,迅速成为伊蒂哈德球场的标配助威旋律,也随着哈兰德的热度传遍全球球迷圈。
从版权归属来看,这首球迷神曲的权利边界其实十分清晰。原曲《Moskau》的完整词曲著作权始终归属于创作者Ralph Siegel及原出版方,受《伯尔尼公约》及各国著作权法的严格保护。而球迷自发改编的各个版本,本质是基于原曲旋律的二次创作,且长期以非商业的球场助威形式存在;这类球迷自发的非盈利创作,通常不享有独立的完整著作权,一旦脱离个人娱乐与赛场助威的范畴,进入任何商业使用场景,都必须先取得原曲版权方的正式授权。

不止哈兰德之歌:足球圈那些知名的版权纠纷
足球与音乐的绑定由来已久,从世界杯主题曲到俱乐部主场圣歌,音乐早已成为足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之而来的版权争议也从未停歇。
最广为人知的当属2010年南非世界杯主题曲《Waka Waka》的 “先上车后补票” 事件。当年夏奇拉演唱的《Waka Waka》火遍全球,成为史上传播度最高的世界杯歌曲之一,却很快被曝出核心旋律几乎照搬喀麦隆乐队Golden Sounds1986年的作品《Zangalewa》。这首原曲本是喀麦隆总统卫队士兵创作的讽刺性军营歌曲,被改编为世界杯主题曲后,使用场景与精神内核都发生了彻底转变。最终索尼唱片与原乐队达成庭外和解,支付了约40万美元的版权费用,才平息这场舆论与法律风波。
时隔16年,2026美加墨世界杯主题曲《Dai Dai》再度由夏奇拉演唱。有了前车之鉴,国际足联这次在版权上做足了前置功课,从词曲授权到录音制品的完整权利链条全部梳理清晰,夏奇拉更承诺将全部版税捐赠给FIFA全球公民教育基金,从根源上规避了版权风险。

俱乐部主场歌曲的版权纠纷同样典型。英超热刺球迷传唱了四十余年的主场圣歌《Can't Smile Without You》,在2025年突然遭遇版权危机。歌曲原作者之一的Geoff Morrow正式向热刺俱乐部发函维权,要求支付常年公开播放的版税。他表示自己创作的本是一首情歌,从未预想过会成为足球圣歌,而俱乐部常年在商业赛事中公开播放,却从未支付过任何版权费用。热刺方面则认为索赔不符合行业许可规则,双方至今仍处于僵持状态。
反观同为英超豪门的利物浦,其标志性队歌《你永远不会独行》同样由球迷自发传唱走红,但俱乐部始终坚持向词曲作者支付公开播放的版权费用,数十年从未中断,成为足坛音乐版权合规的标杆案例。
国内足坛也有类似的版权纠纷。2021年,上海申花球迷歌曲《Once A Blue Forever Blue》的作者后盾,向申花俱乐部发出律师函,索赔76.8万元。这首由球迷原创的作品多年来被粉丝奉为非官方队歌,俱乐部也长期在主场赛事、商业宣传、官方活动中公开播放。但作者指出,俱乐部从未取得正式授权,也未支付过版权费用——仅提供的球票、荣誉牌等荣誉性回馈,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授权对价。最终俱乐部委托律师沟通协商,事件后续未再公开更多进展。
我国《著作权法》视角:三类场景的侵权边界
结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足球歌曲的使用并非"非黑即白",需要结合具体场景、使用方式和传播范围综合判断。
第一类:球迷自发演唱与有限分享。
球迷在球场看台自发合唱助威曲,只要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活动本身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通常可以落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免费表演"的合理使用范畴。这里的关键在于"现场性"与"非营利的直接性"——万人合唱的仪式感本身,法律予以容忍。但需要划清一条线:从球场到互联网,性质可能完全不同。球迷将翻唱、改编版本上传至抖音、B站、微博等公开平台,即使个人账号没有直接带货或接广告,也构成了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超出了"免费表演"的物理边界。若传播量较大或存在平台流量分成,权利人完全有权主张侵权。简言之,现场吼一嗓子没问题,录下来发上网就有风险。此外,球迷改编版本如果具有独创性,其本身可以作为演绎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改编者对自己的创作部分享有权利,但行使该权利时仍需取得原曲版权方许可。
第二类:俱乐部官方使用。
无论是主场赛事公开播放、官方宣传物料搭配使用,还是在商业活动、周边衍生产品中使用歌曲,俱乐部作为商业主体,这类使用都带有明确的商业属性,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这里存在一个常见误区:俱乐部常以"球迷无偿捐赠""荣誉性回馈"为由主张已获授权。但从法律上看,球迷个人无权处分原曲的著作权。即便球迷承诺"免费给俱乐部用",如果该球迷改编作品本身建立在原曲之上,俱乐部的使用行为仍然需要双重授权——既要取得原曲版权方的许可,也要与改编者明确约定改编作品的使用范围。前述热刺、申花的纠纷,核心症结都在于此:俱乐部将第三方作品纳入商业运营体系,却未完成上游权利链条的清理。反观利物浦,其将版权支出视为运营成本的一部分,数十年坚持向词曲作者支付公开播放费用,成为足坛音乐版权合规的标杆。
第三类:商业广告与品牌营销的商用场景。
类似王老吉改编助威曲用于广告传播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是版权管控最严格的场景。这类使用涉及的权利链条最长,最容易踩雷。具体而言,品牌方改编原曲旋律需要取得改编权授权,制作广告视频需要复制权、摄制权授权,在电视、网络、户外等渠道投放又涉及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若使用了特定歌手或乐队的录音版本,还需额外取得录音制作者权授权;若使用了特定表演者的演唱,还需取得表演者权授权。任何一个环节缺授权,都可能构成独立侵权。实践中,品牌方可通过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一站式采购,但热门经典曲目往往需要直接联系版权方或代理律师逐案谈判。未经授权擅自改编商用,会同时侵犯多项著作权利,版权方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传播热度越高,对应的侵权赔偿额度通常也越高。
结语
足球与音乐的碰撞,总能诞生跨越圈层的文化符号。从伊蒂哈德球场的万人合唱,到短视频平台的病毒式传播,音乐为足球赋予了更持久的情感生命力。但版权的红线不会因为"热爱"而模糊,也不会因为"流量"而消失。
对球迷而言,尊重原创是对自己热爱的球队最好的支持;对俱乐部而言,合规付费是职业化的应有之义;对品牌方而言,清清爽爽拿到授权,远比事后删稿、赔款、道歉划算得多。
让足球回归激情,让音乐回归规则——这才是足球文化长久健康发展的底色。




